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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肇府〔201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实施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落实调查任务。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将需承担的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二、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三、为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落实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提供已有的相关数据资料。四、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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