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函〔2015〕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肇庆市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基层现有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工作实际,在保持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运行。二、组建方式(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制定本地区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实施方案。(二)专职安全员队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招聘,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的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专职安全员队伍招聘办法细则,并牵头开展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招聘、资格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组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三)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专职安全员招聘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签订合同以及录用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三、配备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以本地区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总量、企业数量及规模、从业人口数量等因素为依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建议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每个镇(街道)配备8至25名专职安全员,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至6名专职安全员,肇庆高新区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安全员;其他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备6至10名专职安全员,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备4至8名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四、招聘条件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口或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五、工作职责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所在辖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四)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六、人员待遇(一)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纳入财政负担,并从2016年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工资水平由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合理确定。(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将专职安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企业年金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对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的专职安全员还应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及岗位津贴等制度。(三)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四)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积极研究建立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原则上专职安全员必须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七、组织管理(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专职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范本请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二)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对新聘用的专职安全员,由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初任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考试的形式和题目由各地自行确定。(三)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当地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轮训。(四)实行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专职安全员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督促专职安全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五)实行退出制度。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集中精力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二)落实保障条件。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为专职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完成后,要尽快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程序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内容、频次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按时完成任务。市安委会要将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强对组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对组建工作的部署,2016年上半年完成组建工作,专职安全员队伍于2016年下半年起正式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