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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督查室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施办法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一)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措施,是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深刻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抓落实、求实效的观念,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水平,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在促进决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形成有部署必落实的新常态、层层抓落实的新氛围。(二)紧紧围绕“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目标任务,把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抓好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涉及政府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依法行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能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相关人大常委会决议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二、实行督促检查“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实行督促检查“全覆盖”。(一)研究决策、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研究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时,要统筹研究督促检查的具体事宜,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督促检查的任务,明确需要落实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时限要求,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二)决策实施中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文件实施后,要立即启动督促检查程序,同步建立督查台账,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决策实施后评估执行情况。要建立健全决策评估体系,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后进行科学评估,重点评估决策执行情况、成本与效益、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等,逐步推行第三方评估,全面、客观地反映决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为政府改进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一)立项交办。凡需督查的事项,均要及时立项办理,下发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单位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严格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三)跟踪督办。督查事项交办后,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掌握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落实情况,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和联合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四)反馈报告。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查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与督查事项要求相符的,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及时报告,或以《政务督查通报》的形式通报,对工作抓得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五)办结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到及时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以备查询。四、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格局。(一)分级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上级和本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抓落实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牵头督查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将督查抓落实贯穿到办文、办会、办事的各个环节。(二)统筹协调机制。政府督查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每年年初,政府督查机构要围绕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查工作重点,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推进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办单位协调解决,经协调确实无法解决的,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因、相关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对确有必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本级政府提出修订、调整的意见建议。(三)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发挥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动态管理机制。在研究出台决策部署时,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对决策部署的落实,采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措施,列出目标任务、责任、时间节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查,形成从拟订督查方案、下达督查任务、组织跟踪督查、形成督查报告等规范程序,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五、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一)限期报告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反馈督查结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形式主义现象。(二)调查复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报告中反映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访督查,面对面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切实增强督查工作实效。(三)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向政府领导作出专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四)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部署落实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建议本级政府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分管负责人,约谈记录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由督查机构存档;同一负责人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和整改承诺,同时将约谈记录抄送组织、监察部门。对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开。(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六、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一)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决策部署确定的年度性和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一般采取常规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察看、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挂牌督办等方法进行。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热点、难点事项,或特定部门、特定地区,一般采取专项督查,不定期进行不打招呼的飞行检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取暗察暗访进行督查。(二)邀请视察检查。政府办公室围绕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提请同级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三)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重大关切的民生实事等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责任清单、阶段性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选择有关事项通过媒体报道,接受舆论监督。(四)建立健全电子督查系统。加快启动电子督查和效能监察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府电子督查系统,实现各地、各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业务岗位联网,利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立项交办、催办查办、双向提示预警、情况反馈等,提高督查工作效率。七、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障(一)健全领导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管办公室的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是抓落实的第一助手,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调研考察活动等。(二)加强督查机构建设。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履行组织协调、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和奖惩建议等方面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或兼任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工作职能的机构。要提供必要保障,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等与督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相适应。(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实配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查干部队伍。政府督查机构要通过召开会议、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督查干部综合业务素质。各级行政学院要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并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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