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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肇府函〔2014〕277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14〕2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精神,原中山(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更名为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使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将中山(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更名后保持原工作职责。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设在肇庆高新区,主要职责是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园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肇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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