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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15〕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4号)精神(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加快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项工作中,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市场竞争与政府扶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强中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二)发展目标。以建设中医药强市为目标,到2018年,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水平较高,中药产业规模、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链较完善、集聚度较高,中医药人才数量增加、结构优化、素质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文化得到继承和弘扬,初步建立华南地区“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种植、中药材交易”四大基地,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体系。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以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为枢纽,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市中医院创建省中医名院,成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力争100%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扶持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配置中医特色诊疗设备,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设一批中医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馆”。创新机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力争形成我市中西医结合的医疗优势。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发挥其在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依托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这一平台,统筹推进全国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调养咨询服务三大项目,建立市、县、镇三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发挥市中医院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治未病”科及康复科建设,确保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建设项目如期通过国家的考核评估。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30%以上。加强县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重点扶持省、市“治未病”服务试点单位建设,提高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调养咨询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3.鼓励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传统中医诊所试点。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公立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积极打造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努力把肇庆打造成为中医养生保健基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及康复服务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二)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1.实施“名院”、“名科”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医名院、名科创建单位的扶持力度,以市中医院和现有条件较好的县级中医院为基础,争取建设1—2家省级中医名院,形成中医品牌效应,提升中医名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市中医院要建成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7个以上,各县级中医院要建设市级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至少2个,引导重点专科整合资源,优化升级,强化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引进,提升专科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和辐射能力,发展成为省级中医名科。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常见病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并广泛推广应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2.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完善中医专科与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5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8种以上,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并纳入120紧急医疗救治网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快医疗机构中医诊疗设备配套。积极巩固和提高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推进中医药参与医改等工作。积极推动中医平价医疗服务,建立保障和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机制。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临床救治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优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名老中医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四大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校市合作工作计划,为中医药人才成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环境。支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名中医师带徒制度,为省、市名中医配备学术继承人,搭建优秀中医药人才成长良好的平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2.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市名中医、中医优秀临床人才、中医实用型人才、中医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打造一支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西医临床人员“西学中”培训,做好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及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制度,培育中医学术领军人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3.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选育机制。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配套政策。完善市名中医评选制度。制定鼓励和吸引中医药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定期遴选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声誉较高、业绩显著的中医专家,评定为市级、县级名中医师,享受相应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四)做大做强中药产业。1.培育壮大中药工业企业。制定中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将中药产业列入广佛肇经济圈、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规划建设。加快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骨干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中药新药研发、大品种中成药二次开发,鼓励中医药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建设现代化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2.积极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订重点中药材种植品种目录,推动何首乌、巴戟天、佛手、肉桂等特色南药种植加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加快中药材种植GAP基地建设,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延伸中药产业链,形成现代中药原料产业带,进一步提高中药材质量和生产效益。(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3.深化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对外合作。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建设,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医药企业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建设中药产品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药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中药贸易规模,加强中药监管交流合作。(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4.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特色中药制剂,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院内中药制剂品种。科学制定院内中药制剂价格,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五)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1.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推进中医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中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中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完善中医药科研机构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中医药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名优产品的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2.加强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遵循中医药学特点,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基础、临床以及中药研究开发。加强名中医工作研究室建设,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以及民间单方验方收集、整理、研究工作,打造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平台,进一步扶持中医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中药制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3.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能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中药专利数据库作用,开发利用生物医药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中医药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中医药侵权假冒产品打击力度,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繁荣中医药文化。1.继承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推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体系建设。加大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与研究,收集整理现存中医药文献资料,重点做好名医著作及民间中医药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出版工作。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建立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廓和“本草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2.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级中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作示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三、支持政策(一)制定中医药服务相关医保政策。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探索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符合国家和省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鼓励中医医院使用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有关政策。探索实行骨折患者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研究评定为市、县名中医师人员相应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加大中医事业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一是扶持国家级中医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全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建设项目、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或培养对象。二是扶持省级中医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省中医名院及建设单位、全省中医名科、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及建设单位、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及培养对象。三是扶持中医药强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市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全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镇(街道);市名中医、市中医优秀人才及培养对象。四是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各级政府对本级的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诊疗设备进行配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四)制定院内中药制剂研发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市内指定的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管理办法,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五)建立促进中药材种植业发展政策。制定中药材种植产业政策,研究相关金融扶持措施,支持重点中药材种植和中药材种植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六)促进中药制造及贸易发展政策。出台政策扶持中药材交易和产业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项目申报、规划建设、项目补贴等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产业基地建设、市商务局牵头交易基地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协同负责】上述各项扶持和促进中医事业、中药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中医药强市建设,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出台中医药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机构和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科研教育投入。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研究制订合理的价格政策,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营造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中医事业发展规划,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实施中医药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及重大中医药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中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提高中药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中药生产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中医药重大项目,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政策,监督财政支持资金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中医药医保政策,完善中医人才扶持措施;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中药制造业及企业重点项目、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市科技局负责中医药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和产学研合作;市农业局负责中药材种植业发展,联合推动中药产业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实施林地中药材种植;市商务局负责引导中药贸易及产业对外招商与合作,以及推进通关便利化;市政府经济研究室负责中医药重大课题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配合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行中医药强市建设目标管理,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督导,形成中医药强市建设良好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度。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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