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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肇府〔2013〕25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是我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加快实现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的枢纽门户城市和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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