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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府〔2012〕32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8日肇庆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扩大端州区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事权,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市、统筹协调、精简高效、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下放事权,理顺关系,规范机构,明确和强化市和端州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城市管理事权重心下移,扩大端州区政府管理权限,城市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综合管理格局。(二)精简高效、权责一致。实施城市管理扁平化,精简管理层次,科学界定市和端州区职责,合理划分事权,规范、明确责任范围,实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三)稳步推进、提高效能。根据依法行政和管理事权整体下放原则,稳步推进端州区城区城市管理改革,加快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形象。二、改革基本内容(一)下放事权,改革管理体制。将现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市政管线网管理、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等市政管理事权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整体下放给端州区政府承担(详见附件)。(二)调整机构,理顺管理关系。1.保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报省批准后执行。其职责拟调整为:承担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其“三定”规定,由市编办负责重新拟订报批。2.设立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结合端州区大部门制体制改革,在规定政府机构个数范围内,设立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正科级,为端州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接市下放的城市管理有关行政管理事权。3.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站5个事业单位按现状整体移交给端州区政府管理,并分别更名为端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端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端州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端州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端州区城市管理站,为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这5个事业单位移交后,维持正科级建制不变。4.端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承担端州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将现由端州区有关部门管理的6支城监中队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调整为由其管理。5.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暂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待时机成熟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地方政府。(三)严控编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后,继续保留原核定的22名行政编制和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上述5个移交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数划转给端州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拟订其机构编制方案,报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报区政府批准印发。划转后,原有人员编制只可减少,不得增加。端州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等事务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推向市场或社会组织。端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增加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及经费由市另行下达。3.根据“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将原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和市城市管理站现有在编(不含担任正科级领导实职及负责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的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临时聘用人员,随同机构和编制一并移交端州区政府。上述移交单位现在编人员(移交人员以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为统计日,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退休后,按市直事业单位同等人员领取社保退休费,其余补贴按端州区的标准执行。正式移交后,上述单位因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后新进人员,按照“新人新制度”原则,一律执行端州区工资福利和社保有关政策。上述5个事业单位中,担任正科级领导实职及负责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的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另外安排。4.上述5个事业单位中,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保留在市直不作移交。为便于管理,将原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关系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原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和市城市管理站离退休人员管理关系统一划给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5.以2012年8月1日为界,冻结将要移交给端州区5个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人员只准出,不准进入(今年已计划公开招聘但未入编的人员除外)。移交给端州区后,在有空编情况下,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进入。(四)核定基数,建立经费保障机制。1.经费划转基数。根据“费随事转”原则,合理划定划转端州区的经费基数。经核算,市下划给端州区政府经费为5669.42万元,其中:(1)预算内下划基数。在2011年市财政核定预算内安排原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和市城市管理站的经常性经费总额2836.1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人员和专项经费1020.26万元(其中: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增4人增加40万元,在职人员增加津补贴98万元,离退休人员增加津补贴23.26万元,协管员、保安经费75万元,增加绿化、大桥路灯管养、道路护栏养护等扩容扩面经费284万元,增加提高养护标准经费500万元),增加后,核定上述5个单位的预算内经常性经费共3856.42万元。由于离退休人员不划转,所以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在核定的专项经费中扣减离退休人员经费630万元(210人×3万元/人=630万元)。扣减后,确定3226.42万元为2012年度在市级城市维护费中安排的市财政预算内下划端州区经费基数。具体如下:①下划在职人员经费1204.67万元。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和市城市管理站共4个单位的在职人员按2011年市财政安排数764.67万元,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44人共440万元划转。②下划专项经费2021.75万元。(2)下划5个移交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859万元。(3)下划电费附加收入1584万元。今后,电费附加收支管理全部由端州区负责,并由端州区承担原在电费附加收入中安排的经费支出(包括:鼎湖路灯公司321国道路灯管理维护费20万元,市公路局过境公路路灯电费及公路绿化管理费40万元,市景丰联围管理处西排泵站、伴月湖泵站、西江路二桂泵站电费和原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负责的路灯电费据实列支)。2.建立经费增长机制。(1)按照“有序增长”的原则,从2013年起,以上年市财政预算内下划经费基数,按不高于5%的幅度计算下划经费安排给端州区。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幅≥5%的,按5%递增安排下划经费;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幅<5%,按实际增减幅度计算下划经费。2013年后,下划经费确保不低于2012年市财政预算内下划经费基数。(2)机构、人员编制划转后,5个移交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收入(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费、地下管线有偿使用费、停车有偿服务费、临时占道经营权出让费)划归区一级财政收入。3.其他经费增减因素。鉴于上述5个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移交端州区管理,为保持市直和区的离退休人员收入待遇水平一致,今后在端州区退休的上述单位人员,其收入待遇高于市直的,高出部分按没有下划的离退休实有人数计算,由市财政据实在预算内下划经费基数中扣减。机构划转后,各移交单位的财政经费领拨关系归口端州区财政局管理。2012年度内移交时点之前,市财政以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按月进度与各移交单位清算;从移交时点至12月31日止,每个月由市财政按2012年市级预算内下划基数的月均数划转端州区财政,并由端州区财政负责拨给各移交单位。(五)清产核资,一并移交。清产核资统计至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的5个移交事业单位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端州区天宁北路75号,产权属市园林管理处的办公业务综合楼(含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用地)除外〕全部移交过户到端州区政府,其现在使用、租用、借用的场地一并交由端州区政府调配使用,其原有的债权债务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和审计,分清性质后一并划转由端州区政府承担。从2012年8月1日起,上述移交的5个事业单位除正常经费支出外,原则上冻结其他项目开支。三、改革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郭锋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关鹏、范汝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法制局、端州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研究协调、指导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有关交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二)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是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构建城市管理新格局的重大举措,是群众评价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管理效能的重要体现。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把城市管理事权下放工作切实做好、做细、做实,务求改革圆满完成。(三)明确职责,加快推进。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步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市编办负责总体协调,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牵头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方案,拟订职责调整、机构和编制划转协议以及重新拟订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三定”规定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员安置和人员关系、社保关系转接手续办理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负责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登记审计,拟订划转经费基数和资产移交协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相关人、财、物总体移交协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与端州区政府签订;市监察局负责改革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廉政监察;市法制局负责改革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保障;端州区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做好各项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的无缝对接。(四)明确时间,严肃纪律。从此方案印发批准之日起,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所有改革划转移交工作。改革期间,严肃各项纪律,严禁干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突击提拔调动干部,严格禁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改革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市有关部门和端州区要重视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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