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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2〕29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6日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不断深化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努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政策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两集中”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一个科室;该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的对外办事窗口集中。“两到位”是指部门对审批科室授权到位,实行首席代表制和推广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到位,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在线监督。三、改革的范围(一)改革涉及的事项。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如有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公布,则以最新公布的为准。(二)参与改革的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和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都要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具体部门如下: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公安消防局、肇庆海关。四、工作任务(一)归并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成立专司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原则,整合部门内设科室职能,将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归并到一个专司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科”)。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程度授予行政审批科相应的审批权限;行政审批科根据部门的授权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外服务。其他职能科室则主要履行制度建设、审批后续监管等职能。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科室的,则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科室。2、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原只由一个科室履行的,则不需要作职能归并。3、垂直管理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改革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和职能作相应调整。(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是指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科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本部门对外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公。申请者只需到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即可办理相关事项,无需往返部门办事。真正实现“一个口受理、审批出证、收费的一条龙服务”。(三)部门授权窗口到位,审批流程窗口完成。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实行首席代表制。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各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必须依法授权到位,授予首席代表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原则要求如下:1、对只需程序性审核的事项,由首席代表全权办理。2、对需要现场勘察的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协调组织负责现场勘察的科室进行勘察工作,并根据勘察结果和本部门的授权进行审批。3、对需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部门主要领导批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市领导任组长的行政审批小组审批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等确实无法在窗口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则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并出证,提供“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服务。4、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在窗口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送局本部备案并接受复查。审批部门需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监督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审批科处理事项的审批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抽查率不低于70%。(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监督全覆盖。所有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原则上应在市“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在线监察。对自有网上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自有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交换、数据导出工作,实现监督全覆盖。(五)推行行政审批专用章,提高审批效率。为确保行政审批科在办事窗口能独立完成受理、审核、制证、盖章等审批环节,加大力度推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肇庆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科科长(首席代表)保管,专门用于行政审批、办证。(六)选派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办公。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直接关系到窗口单位和政府的形象。窗口单位应挑选业务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中层干部和在编人员安排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调动。各部门要建立对驻窗口办公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优先考虑对派驻窗口人员的提拔任用。五、实施步骤(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林晓明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关鹏任常务副组长,梁耀钧(市纪委监察局)、林金汉(市法制局)、陆崇尧(市编办)、赵粤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黎汉强(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组成。(二)明确任务分工。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编办负责行政审批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方案的审定;市法制局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定;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项配合、跟进和协管工作,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三)明确完成时间。所有参与改革的部门必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落实到位。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抓好落实,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把做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同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员、媒体监督各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对违反《行政许可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对市政府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肇庆市机关作风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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