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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函〔2014〕62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和稳定就业,根据省政府2011年《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8.83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达8万人,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达15.8万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起城乡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眼于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帮助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高受训人员就业率。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城乡应届初高中和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参加各项就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均可按规定领取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二)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脱产培训、以师带徒、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期间,企业要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三)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市内有资质的各类创业培训(实训)机构,以有培训愿望、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为主要对象,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和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受训者的创新能力,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一)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大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资源体系,技工院校要以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逐步打造成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创建一批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的职业培训基地,逐步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的目标。(二)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独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加强民办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在教育培养、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信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待遇,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员和专业培训师资,加大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三)加快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争取用2—3年的时间,建成年培训量达1万人次、年鉴定量达3万人次的肇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能满足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技工院校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重点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高端技能培训、竞赛等服务。四、着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稳步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一)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以社会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形式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健全考评员、质量监督员队伍,完善鉴定信息化手段,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学校和企业各种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积极动员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就业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训选拔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县(市、区)、行业、企业和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丰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和培训质量稳步提高。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和监督力度(一)加大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业专项资金中的职业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级财政可视财力安排专项经费对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职业技能大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企业要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由失业社保基金支付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体制,明确资金用途和申领拨付程序,强化监管措施。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训人员实行动态和实名制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住房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具体分工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职业培训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的衔接工作,协调落实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培训经费,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相应建立职业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将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不定期到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二)科学制订规划。各地要强化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做好培训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制定,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满足各类群体在就业不同阶段的多样化培训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各项政策措施。(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加强职业培训是实现就业更加充分和推动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多渠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宣传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各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树立更高的高技能人才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肇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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