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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端州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3〕86号)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端州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6日端州区黄标车限行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3〕238号)要求和《肇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淘汰黄标车(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车辆类型见附件1)工作,有效削减我市端州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与管理,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到2013年6月,端州区城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到2015年底,端州区城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30%,与其他珠三角城市逐步形成连片限行的空间格局。二、组织领导成立肇庆市黄标车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石栋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伍泽国、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杜金良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局、市维稳办各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黄标车淘汰及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限行范围(一)第一阶段:黄标车在端州城区限行区面积占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具体限行范围:以信安路与星湖大道交界的信星花坛为起点,从信星花坛→古塔路→江滨堤路(由江滨堤路古塔路口向西至人民路口段)→人民路→端州五路→星荷路至翠星路口→星湖西堤路至出头村炮楼左转→波海湖绿道(含)→西江路省绿道1号线起点广场→肇庆大道→广东金融学院肇庆校区门口西侧右转入石牌村(村道)→狮岗南路→星湖大道仙女湖路口→星湖大道→七星岩景区东门入口路段→岩前村宝环大道→星湖大道岩前村保环大道路口→星湖大道→信星花坛的道路环绕区内为限行范围。上述路段(波海湖绿道除外)机动车可通行,道路环绕区范围内,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领取端州区摩托车牌证的摩托车除外)不得通行;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实施限行管理。(二)第二阶段:到2015年底前,端州城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扩大到占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30%,与珠三角其他城市逐步形成连片限行的空间格局。具体路线将于2015年6月前制定。四、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环保标志发放。端州区黄标车限行是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淘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黄标车污染危害及限行线路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黄标车限行工作的认识,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倡导文明低碳出行,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为改善肇庆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建设美好幸福家园出力。市环境保护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设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方便市民申领环保标志。(二)制定端州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照《广东省“十二五”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拟出端州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落实专项资金,对符合补贴规定并提前报废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补贴。(三)完善限行标志设施及监控设施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在黄标车限行路段所有路口设置禁行标志牌,安装新型自动识别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用电子警察抓拍“冲禁区”的持黄色环保标志或没有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领取端州区摩托车牌证的摩托车除外),实施严控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的管理措施。(四)调整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公交及营运车辆行驶线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好限行区域内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公交车辆、营运客车、出租车的行驶线路,监督以上未能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走,逐步淘汰更新。(五)对黄标车及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进行查处。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劝导阶段,从2013年6月1日零时开始至2013年11月30日24时,对黄标车及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路段,以宣传、劝导、督促为主,提醒驾驶员要完善车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行驶。第二阶段为处罚阶段,从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对黄标车及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从严查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2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同时,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对排气超标车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严控冒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对限行区域内的单位及居民个人名下的黄标车,以及行走线路经过限行区域的公交企业黄标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车辆所有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后,允许在限行区域通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所有黄标车纳入限行管理。(六)树立榜样,正面引导,营造氛围。有序限行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部署要求,也是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鼓励干部职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倡导低碳出行,自觉淘汰“黄标车”,为限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确保黄标车限行工作顺利进行。(七)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规范对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对老旧车辆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减少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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