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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肇府〔2012〕39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发〔2012〕35号)、《中共肇庆市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肇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班子建设,市政府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做法和措施,形成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肇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领导工作协调制度》、《肇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约束制度》、《肇庆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等4项制度,现予印发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依法行政和工作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具体事项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实行市长负责制(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三)副市长(含兼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市委常委,下同)分管的重要工作事项遇需市长解决或协调时,须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或本省,须向市长报告。二、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一)分工原则。市政府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和“不重叠、不缺失、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市政府领导分工。(二)一岗多责。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市委、市政府的分工抓好落实,并实行“一岗多责”,除对市委、市政府安排分管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狠抓落实外,同时对各分管领域和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和安全、稳定。三、认真履职,各负其责(一)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市长、副市长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为民、务实、创新、高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二)完成其他交办任务。市长、副市长除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外,要积极完成市委或其他上级机关、监督机关等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副市长要完成市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补位顶替或代行职责时,应服从协调、服从大局,不得推诿塞责,成员之间要多沟通联系,确保充分发挥政府班子的整体效能。五、工作监督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和严格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议、决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出现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关责任。肇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领导工作协调制度为加强市政府领导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市政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制订本制度。一、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含兼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市委常委,下同)在市长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分管工作的职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团结协作,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配合,立足全局,互为补缺,形成合力。二、加强与上下左右沟通协调加强市政府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提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报重大事项。市政府办公室每周末将下一周市政府领导的行程安排和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安排情况向市委报告。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办(委托)协调的事项。加强与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沟通联系,需协调的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或授权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有关领导协调落实。三、参加会议(活动)协调市长参加会议(活动)等及相关工作安排需统筹协调的,由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班或陪同接待上级和兄弟省、市领导等,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秘书长协调市政府其他领导参加,需报市长审定的,由秘书长提出协调意见后报市长审定。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市直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的,由秘书长统筹协调提出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四、相关分管工作协调市政府领导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应互相支持配合,需要其他领导协商协调的,由提出该事项的市政府领导牵头商相关领导出面商议协调,必要时可共同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或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相关领导要密切配合。工作中涉及多个领导分管工作,意见不统一需协调的,提请市长牵头协调或由市长指定一名市政府领导进行协调。涉及全市性的重点工作需协调的,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市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市政府各分管领导需要与有关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或直接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相关领导召开协调会议或深入现场协调解决。五、会议议题协调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有关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内容意见有分歧的,会议前由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其他工作会议议题需协调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协调。六、请示、报告事项或文稿协调对各单位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或拟提请由市政府审批印发的文件稿,需要协调的,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协调,特殊情况提请市长牵头协调或由市长指定领导协调。请示事项或文稿涉及征求多个部门或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意见的,原则上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协调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七、媒体记者采访协调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协调安排工作,原则上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会相关部门统筹负责,提出安排意见(方案)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其中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归口市政府新闻办会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安排意见(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呈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八、其他上述之外需协调的其他事项,视情况临时由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指定领导协调。肇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约束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含兼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市委常委,下同)的约束和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制定本制度。一、监督约束的主要内容(一)坚定理想信念情况。要求做到政治立场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加强学习情况。要求注重学政治,学业务,学科学文化和市场经济知识,学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提高综合素质,提高领导水平。(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要求做到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纪、政纪,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求做到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并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建设良好的政风行风,大力推进反腐倡廉。(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为民、务实、创新、高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既民主又集中,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由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严格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肇庆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和《肇庆市人民政府会议运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七)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重大事项先征询民意后决策,为民办好事、实事。(八)团结协作情况。要求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心通气,一切从大局出发,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配合,团结合作,形成合力。(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要求班子成员自觉对照遵章守纪规定,自我约束检查,并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支部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完善,不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互相取长补短,自觉约束和规范言行举止。(十)主动接受监督情况。要求主动向组织述职述责述廉,主动报告廉洁从政和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等按规定应报告的有关事项,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报告需要请示(报告)和向市政协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十一)上述之外其他按规定列入监督约束的情况。二、监督约束的主要形式和渠道(一)在市政府相关文件、市政府门户网站、《肇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并公开(报道)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工作开展和参加重要会议、调研活动等情况。(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长信箱、开设网络问政渠道,实行政民互动。(三)在市信访部门设立市长专线电话,接受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通过开展交心通气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支部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主动向组织述职述责述廉,主动申报个人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重要事项。(六)自觉接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监督约束。(七)自觉接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群众、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约束。(八)上述之外其他各种形式和渠道的监督约束。肇庆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号)、《中共肇庆市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肇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制定本制度。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素质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参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全面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府工作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和构建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能力。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科学文化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综合素质。二、加强作风建设大兴务实为民之风和狠抓落实之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并迅速落实上级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关系全局的紧迫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制度,完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决定制度和报告制度,建立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挂点落实等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坚持权责统一,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含兼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市委常委,下同)分工负责制,强化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对于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弘扬实干精神,当好政府机关勤政为民表率。三、加强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和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认真执行各级关于深入基层调研相关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落实班子成员基层接访、上门探访、领导包案、到基层党代表工作室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诉求等制度。班子主要领导围绕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围绕分管工作每年开展1-2次调研活动,亲自撰写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每个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到分管部门、2次以上到挂点县(市、区)和重点联系村(企业),深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四、加强团结协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政府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切实做到相互信任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凡属政府重大事项必须由市政府领导班子按照有关制度集体研究决策,具体事项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一切从大局出发,成员之间相互支持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五、带头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既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又要扎实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行班子成员廉政承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坚持专题述职述廉与日常述职述廉相结合,开展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进行述廉、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相结合进行述廉、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进行述廉。六、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支持发表不同意见,营造敢于互相监督、善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巡视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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