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肇府〔201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14日十二届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9日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行为,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缴存和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一级账户”日常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的核定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缴存义务。第四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肇庆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欠薪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工资支付一级账户”)。建筑施工企业在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一级账户”项下各自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二级账户”,并由建筑施工企业、开户银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到“工资支付保证金二级账户”,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第六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的账号、银行收款(余款)凭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报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取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一)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二)建筑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用工主体拖欠工人工资的;(三)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逃匿,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实需要提取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纠纷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名单和被拖欠工资金额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资;逾期仍未支付工资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发出《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开户银行收到通知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拨到工人工资账户,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如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应通知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缴存的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补充缴存工资支付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回保证金,填写《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提供依法支付工人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张贴该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未接到该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或者投诉不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加具意见,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含利息)退回建筑施工企业,注销保证金二级账户。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生本办法规定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形时,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对不按本办法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可向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第十三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8月1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肇府〔2009〕31号)同时废止。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