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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35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信息化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1日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府办公厅《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粤办函〔2014〕63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以下简称“肇庆分厅”)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建设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市直及省驻肇单位目标。市直及省驻肇单位10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80%达二级以上,4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含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实施电子证照库、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二)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目标。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含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6月底前,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12月底前,每个镇街开通2个以上村居网上办事点,试行电子证照库、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和应用。二、主要任务(一)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1.进一步完善肇庆分厅平台建设。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优化肇庆分厅平台系统,完善全市统一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功能,以及全市事项管理、安全认证、联合审批、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同步功能,开通肇庆分厅手机版和平板电脑版(5月底前完成)。按照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建设规范,在肇庆分厅建设开通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6月底前完成)。强化客户关系管理、运行监控、效能计分、统计分析、平台接口等管理支撑功能。(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牵头,9月底前完成)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及业务流程优化。按照省出台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进一步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建设。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修订《肇庆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5月底前完成)。加快制定市直部门应规整下级事项目录(7月前底完成)。按照广东省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规范指引,规范社会事务服务行为。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目录信息实时更新,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接。进一步明确事项办理环节权责和时限,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3.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肇庆分厅对接工作。大力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肇庆分厅对接工作(6月底前完成),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做好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实现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垂直业务系统的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肇庆分厅同步,网上办事服务与肇庆分厅无缝衔接。(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4.加快构建肇庆分厅效能测评体系。制定《肇庆分厅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6月底前完成),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用,不断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切实减少到现场办理次数。(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参与,12月底前完成)5.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按照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电子证照建设规范和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指引,开展电子证照库建设、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6.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和应用。按照省市民个人网页建设指南、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指南和统一的网页版面,依托省统一的逻辑系统,开展全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推动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省主厅平台账户互认。(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7.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意见箱进行升级,做好与省系统进行对接的技术准备。指导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及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市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牵头,6月底前完成)8.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范。依据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肇庆分厅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抓紧制定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肇庆分厅平稳安全运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二)市直及省驻肇单位工作任务。1.大力推进部门办事信息与肇庆分厅同步。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加强本部门窗口应用和管理,主动向本部门窗口各栏目推送信息,形成定期信息更新机制。自建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制定系统优化改造方案,落实自建业务系统与肇庆分厅互联对接工作,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肇庆分厅同步,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6月底前完成)2.按照事项目录调整完善进驻事项。按照修订后的《肇庆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完善本部门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做法。(6月底前完成)3.推进下级部门事项规整和服务优化。按照应规整下级事项目录,明确事项规整内容和服务优化目标,完成市级大集中业务系统调整,实现跨层级事项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对接,为下级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优化提供支撑。(10月底前完成)4.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以“10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80%达二级以上,4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为目标,大力推行“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初次现场、后续网办”等网上办事模式,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加快推进网上全程办理。(12月底前完成)5.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实施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的证照,采取增量同步签发、存量逐步电子化等措施,实行网上查验证照、打印纸质件存档,优先采用电子证照,有效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2月底前完成)6.加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为办事人提供主动推送信息,提供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优化本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肇庆分厅平台办事人账户互认,对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12月底前完成)(三)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工作任务。1.加强县级分厅与肇庆分厅的互联互通。配合肇庆分厅平台前置系统,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肇庆分厅同步(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完善分厅系统,加强与主厅互联互通。(10月底前完成)2.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搭建或升级,县级系统涵盖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直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实现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与市级信息公开业务系统数据同步。(6月底前)3.加快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向基层延伸。完成镇级事项目录梳理(5月底前完成),推动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6月底前),每个镇街指定2个以上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12月底前完成)4.按照事项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按照省、市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8月底前完成)5、开通部门窗口。按照省、市部门窗口建设统一规范要求,全面推进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部门窗口建设。(9月底前完成)6.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开设网上代办服务点,配备专用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协助和指导办事者上网办事。(12月底前完成)7.试行本级电子证照库、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本着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的目标,按照规范要求,试行本级电子证照库、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和应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进度要求,制定2014年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网上政务服务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推进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自建有部门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加大资金自筹力度,确保系统改造工作进度。(二)加强检查督办。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运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市直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市直各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要向市监察局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市监察局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问责等措施。(三)加大宣传力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信息中心要拟定肇庆分厅应用推介提纲,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肇庆分厅的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主动向办事者推介及提供指导、协助网上申报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附:名词解释1.网上深化率:指网上办事深度分别达到一、二、三级的比率。2.网上办理率:指可以在网上办理、达到一级办事深度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比率。3.网上办结率:指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4.服务满意率:由申办人星级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5.事项通用目录:由省目录管理机构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事项通用目录。6.应规整下级事项:由本级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事项,此类事项列入下级部门应进驻事项目录。7.部门窗口:网上办事窗口。包括:市直各部门及省驻肇各单位窗口、各县(市、区)部门窗口,部门窗口提供本部门事项的网上办事服务。部门窗口由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窗口和分厅界面风格和内容规范》统一开发基础版本,各级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窗口提供网上办事服务。8.自建业务系统:由市直单位自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网上前台申报系统和后台办理系统(含省垂直部门业务系统),该系统可以为办事者提供各种互联网办事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申报入口、网上业务咨询、网上进度查询和网上结果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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