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肇府〔2011〕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防止超概算现象的发生,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一)加强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确保投资估算约束的有效性。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委托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机构客观、科学、全面地编制工程估算,保证估算可以发挥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二)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积极推行限额设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概算总投资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做好项目勘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初步设计,必要时应请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向其咨询。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必须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概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总额10%(含10%)时,概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总额20%(含20%)时,方为有效;否则,概算总投资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初步设计概算经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等工作。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等费用总和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三)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一要抓好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凡超过批准概算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二要强化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充分发挥中标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及合同价的调整必须控制在概(预)算内。三要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先干后算”的现象。特别要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对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建立分级审批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二、加强监管,确保增加政府投资依法有序进行(一)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非因法定情形,非经法定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违反上述原则。(二)健全和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查。(三)可申请增加政府投资的情形。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除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征地拆迁费用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而变更设计,导致工程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或者提高建设标准的外,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因前述原因确需增加投资规模的,须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后方可实施。(四)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投资的报批程序。1、单位工程增加投资的报批程序:建设过程中,单位工程的建设费用超过或预计超过预算金额10%(含10%)、增加的金额超过或预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或项目预备费的10%(含10%)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报政府投资项目稽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讨论研究项目优化方案,必要时应召开有专家及建设各方主体参加的扩大会议。确需提高预算金额的,由建设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审批。2、增加项目总投资的报批程序:建设过程中,项目实际总投资预计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内的,经政府投资项目稽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联席会议报市政府审批。工程预计实际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查报告;同时由市监察局对建设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调查。发展改革部门的稽察报告和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均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和追加投资的额度由市政府研究决定。(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管理(含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严明纪律,强化对超概算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一)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超概算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可申请增加政府投资的情形而增加投资,或者不履行增加投资的报批程序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受理概算调整申请;财政部门一律不受理投资评审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申请,对超概算部分的建设资金,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三)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内容、变更工程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无论因此导致的超概算的幅度大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部门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四)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造价等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者不负责任导致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造价超概算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权范围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活动;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对超概算负有责任的建筑市场主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告。(七)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对超概算问题存在审查不严、监管不力、控制不当等失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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