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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肇庆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职责,以及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五)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六)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相关各项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四)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五)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八)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九)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十)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十二)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十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十五)负责广播电视机构、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负责报刊社驻肇记者站和通讯社驻肇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十六)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十七)负责对全市各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十八)指导、监管民办机构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十九)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十)负责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调研、会务、财务、统计、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二)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培训、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文化艺术、新闻播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本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执业资格,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三)艺术和社会文化科。管理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艺术事业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直属艺术团体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四)文化市场科。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提出建议;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演艺活动;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文物科(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护、开发利用等;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法律、法规工作,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组织和实施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规划;实施对地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动画片)制作和发行、电影发行、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及各项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并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七)新闻出版科。负责报纸、期刊和记者站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报刊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承办审核或审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报刊审读;负责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全市印刷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书报刊印刷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书报刊印刷的重点技术改造和中小学教材、重点图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图书发行和图书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制订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办理书报刊发行单位、书刊进口单位和“三资”发行企业的报批业务;负责全市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八)版权综合科。负责全市著作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实施;制订全市版权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提出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建议;指导版权合同审核,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调解著作权纠,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管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录和生产单位;管理电子出版物市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市场;指导本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九)文化产业发展与法规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文化产业项目进入和退出;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材料组织和草拟地方性规章、政策法规调研;负责工作督查、行政复议、法制建设、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报导;负责信息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四、人员编制(略)五、其他事项(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副处级机构。其“三定”规定另行核定。(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著作权管理方面,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文化广播出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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