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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五日肇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二)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三)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六)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九)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主要经验材料总结的草拟;负责机关工作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老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固定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下拨和省级统计信息事务经费;负责统计系统由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承担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级以上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二)法规教育科。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市有关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规划和全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上岗培训以及上岗证的发放、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三)综合核算统计科。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资料的对外提供;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负责现代产业体系统计,负责《肇庆统计年鉴》、《西江统计》、《统计月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珠江(长江)三角洲、港澳特别行政区统计年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市直金融、保险等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处理市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四)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五)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六)社会基建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科技、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七)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八)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民收入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四、人员编制(略)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统计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此为全抄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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