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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八月十日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五)监督实施中药和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八)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2个办事处。(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保密、统计、信息、档案、行政受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承担经费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三)餐饮安全监管科。承担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保健食品药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和药物非临床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和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监管业务工作。(五)化妆品监管科。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六)药品流通监管科。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工作。(七)医疗器械监管科。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八)行政许可科。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和办结工作。(九)人事教育科(与党办合署)。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指导本市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和组织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稽查分局。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系统稽查执法工作。(十一)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鼎湖办事处。具体负责鼎湖区内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资格。(十二)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办事处。具体负责肇庆高新区内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资格。四、人员编制(略)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五、其他事项(一)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副科级)3名。(二)划转市卫生监督所原从事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10名人员编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划转后人员编制不再划转。(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食品药品△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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