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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日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农业局,挂中共肇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三)将原畜牧兽医管理职能划归市畜牧兽医局。(四)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的指导。(二)拟订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协调指导畜牧业生产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工作、农村审计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监管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有关肥料、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农作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作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肇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和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综合汇总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二)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市直和省直、中直驻肇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三)农村改革与建设科。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四)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报;负责农资市场监管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依法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行查处;负责重大及跨市、县行政区域农业违法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八)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农村节能;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项目前准备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开展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负责项目区从事项目综合开发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十)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十一)渔业管理办公室。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渔业结构调整和科技推广;指导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渔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水域养殖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渔业生产统计、重要渔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实施与管理;协调渔用饲料、渔药、渔具渔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处理与毗邻省、市的渔业关系工作。(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农机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人员培训;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安全监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十三)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四)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五)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略)五、其他事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市直和中央、省直驻肇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农业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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