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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肇庆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外事侨务局,挂肇庆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涉港澳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以及国际和港澳地区的动态;协调处理涉外事项;负责本市国际友好城市、市对外人民友好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三)组织接待外国访肇的国宾、党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工作。(四)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省授权范围内的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访肇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五)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人才、技术工作,推动涉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协调实施“肇庆市荣誉市民”的授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六)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七)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社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和联络本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和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以及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八)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业务和重要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督办、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文稿;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执行外事纪律情况;负责内宾的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事务;协调各科室工作。(二)对外联络科。负责对外宣传和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纠纷和案件;组织实施国际友好城市、国际交流和对外人民友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接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访问团、外国访肇的官方代表团和友好人士;负责外国驻华使馆、驻穗和驻港澳领馆官员来肇进行的公务活动;协助指导本市外事礼宾活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员赴国外培训计划。(三)出国(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计划报备工作;承办市级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的报批工作;在省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外国人来肇签证的审核工作。(四)签证科。负责办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护照的签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工作;负责因公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前教育和境外活动核查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专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五)侨务科。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人才、技术工作,推动涉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处理有关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协调指导华侨农场开展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肇庆市荣誉市民”的授荣以及联络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六)港澳事务管理科。负责协调市重要的港澳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与香港澳门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本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事项的办理及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配合上级机关与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港澳重要社团和重点人士资料库的管理并开展联络工作;承办市有关涉港澳事务。四、人员编制。(略)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外事侨务△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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