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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10]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机构交通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含轻轨铁路)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三)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等级评定、牌证发放、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研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港口物流经济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四)负责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五)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以及渡口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以及开展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六)负责全市港口物流经济的服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口物流经济招商引资工作。(七)负责道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全市运力投放,维护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健康发展;对交通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八)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九)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十)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催办、查办、督办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负责局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及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属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二)规划基建科。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和交通运输年鉴编制;负责组织有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收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调控、资质审查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评审工作;负责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和指导实施地方铁路(含轻轨铁路,下同)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其运营;承办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换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协调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三)道路运输管理科。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拟订道路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协助编制道路运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负责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营业性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运力规划投放、负责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道路重点物资、军事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市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四)科技教育科。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及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包括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减排、技术专利、质量工作在内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无线电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和互联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五)安全法制监督科。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参与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调、组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相关法制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负责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上报等工作。(六)人事科(与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合署)。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按权限管理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局及下属单位人才管理和引进工作;办理出国、出境人员报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检查、督促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七)财务审计科。负责制订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运输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监督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运输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办理行业有关票据的领发和检查;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局机关经费的日常开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八)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统战、工会、共青团、女职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及行风建设;协助考察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九)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区)的交通执法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督查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稽查站、水上交通检查站、治超检测站管理并指导开展执法;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考核发证,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车辆和着装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内设4个科室、5个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1、综合室。负责处理执法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档案、统计、劳资、党务、宣传、纪检监察、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后勤管理工作。2、法制室。负责草拟、组织、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执法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处理;负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3、执法室。负责拟订执法局年度执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审核各大队执法工作计划;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各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群众对交通运输经营者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4、违章处理室。负责违章案件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声音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5、第一大队。指导全市国省道路政执法,负责城区国省道路政执法工作。6、第二大队。负责全市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运运政执法工作,直接负责城区港航执法工作,以及广东省肇庆水上交通检查站的执法职能。7、第三大队。负责全市道路运政执法工作,直接负责城区道路运政执法工作。8、第四大队。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县乡地方公路路政执法,负责城区县乡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工作。9、第五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以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跨区域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肇庆高新区公路路政、运政、执法工作;负责经上级批准设置的交通稽查站驻点执法工作。四、人员编制(略)五、其他事项(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市政府和交通战备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二)原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肇庆市大冲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肇庆市广怀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肇庆市德封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和广东省肇庆水上交通检查站,待重新报省政府批准更名后,作为交通稽查执法点,由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三)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后,交通领域原负责行政执法的其他机构(包括交通企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市交通运输局原承担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机构由市编办另文予以撤销,原用于执法的事业编制由市编办另文收回。(四)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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