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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三日肇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我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打造广佛肇经济圈决策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对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为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编制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编制工作中要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协调发展、民生优先、继承与发展等五项编制原则。二、进度安排(一)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分四个阶段进行:(1)2010年2月底前,各承担前期研究单位按照市府办《印发肇庆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肇办函〔2009〕134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提出“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初稿,综合汇总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工作成果。(2)2010年4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3)2010年4月至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4)2010年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局就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顾问团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2月,市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二)市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市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另文通知),报市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1)2010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2010年初到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3)2011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衔接后,形成送审稿,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实施,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三)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县(市、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的编制进度同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各县(市、区)的专项规划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安排自行确定。三、编制要求(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突出规划重点,切实加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1)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2)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要求相衔接。(3)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4)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五)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六)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要注意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我市《实施意见》的衔接。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应规划。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经费及选聘前期研究课题经费,由市发展改革局分别提出经费预算,财政部门专项安排,列入2010年度财政预算。各专项课题前期研究、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各承担单位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题词:经济管理“十二五”规划纲要△通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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