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肇庆市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省、市农村饮水民心工程建设,大批镇、村饮水解困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取水水源点的管理全市所有纳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计划的取水点,在工程建设规划中必须经水利、环保部门审核,以满足工程对水质和用水量的要求。二、合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建制镇集中供水的饮水工程取水点的保护范围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和建设部门编制方案,按规定报批后统一对外公布。其余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划分一级、二级或准保护区。三、严格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2、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3、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船只和车辆通过保护区;4、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5、使用炸药、毒药毒杀野生、水生动物。(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向水域排放污水;2、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3、放养禽畜;4、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5、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6、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要符合地表水二类环境质量标准。(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2、已有的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环境质量标准;(四)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新建小型制浆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土焦及其他严重污染水源的项目;2、向水域排放污水,严格实行浓度和总量双控制。(五)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破坏水源涵养林和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2、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3、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4、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转运站。(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建设输送污水的渠道。(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新建化工、电镀、皮革、制浆造纸、冶炼、放射性、印染、炼焦、炼油及其他严重污染建设项目;2、擅自凿井取水;3、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4、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对公民进行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发展无污染的产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发展方向,加强对保护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保护。(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对按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审批管理;批准建设项目前的选址、定位必须事先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三)对水源涵养林、重点公益林;实行长期全面封禁,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鼓励和支持集体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营造水源涵养林,改善生态环境;对林地实行承包治理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定承包治理合同,承包治理所生产的产品,归承包者所有。(四)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25度以下5度以上的坡地进行处理,根据不同情况,落实修建排水系统、培地埂、挖竹节壕、种植物带等水土保持措施。(五)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及村级供水工程运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供水、取水单位在取水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有关保护标志牌,以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五、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全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于2005年已基本完成,2006年将转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前段时间农村饮水安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别是要将这项任务分解到“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建设计划,努力营造我市农村饮水的良好安全环境。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二月十四日主题词:农业农村水利饮水安全△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2月16日印发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