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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8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08〕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精神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肇庆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规划指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大战略”和加快发展“四大经济”的决策,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出发,以理性思维、务实精神,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污染减排为工作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目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针,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污染减排、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复检、全国污染源调查三项工作,强化层级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辩证统一性,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指标见附件一、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二。三、工作任务(一)以完成削减COD排放工作任务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1、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08年前完成县级城市、2009年前完成镇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配置,并按照法定程序完善审批手续。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健全饮用水源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和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排头单位为牵头组织单位,下同)。2、加快鼎湖区、端州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三),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覆盖面;按照“保本微利”的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2008年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效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3、强化主要江河湖库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巩固西江、北江、绥江、新兴江、贺江和九坑河水库等沿江、沿岸违章建筑、窝棚清理的整治成果,巩固对临江已关闭采石场的复绿,依法严格执行矿山、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办矿山、采石场准入关,严禁在临江第一重山新办露天矿场;继续促进沿江两岸、湖库周围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积极发挥生态公益林在护江、护岸和涵养水源的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1、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小饮食业油烟污染、建筑场地和文化娱乐噪声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结构的调整,积极推进《肇庆市城区燃气专项规划》实施,逐步禁止燃用原煤,严格依法审批小饮食业、文化娱乐场地、建筑场地夜间施工程序,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推进城市环境综合防治上台阶、上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2、继续深化星湖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星湖风景名胜区在构建“一江两岸”、具有“山、湖、城、江”特色的超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重要性元素、旅游业龙头、对外开放重要窗口、肇庆市城区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星湖风景名胜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星湖周边污染源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星湖,严格实施雨污分流,严格控制星湖周边饮食业的审批和建筑场地施工。加强北岭山与星湖自然要素的协调融合,着力抓好北岭山包括西坑、大坑、庙坑等自然山坑和山涌沟渠的保护及其山地的更新改造,积极发挥系统的整体效应和整体功能。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3、进一步加强肇庆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的监管,加强对西江大桥两侧山头、火车站前西江路旁边两侧山头、马头岗等林地林相的规划和改造,积极推进东西调洪湖公园、岗头公园和龟顶山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加快推进肇庆钢铁厂、肇庆化工厂、肇庆市味精厂、肇庆市生化制药厂、肇庆市生力玻璃厂的搬迁工作,从空间结构调整的根本上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局、市城乡规划局。4、强化城市河涌美化城市景观、调和城市气候的功能。切实将城市河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统筹协调总体框架。加快推进肇庆市城区、高要市等沿江河涌的整治,着力抓好四会市《独水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跟踪落实和阶段性的综合性评估及其对应的完善工作,确保《整治方案》预期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5、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强化和完善肇庆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其网点的建设,逐步并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中转站因布局或工艺流程不合理而带来的扰民问题。加快各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三)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1、加强工业园区空间结构的谋划引导,突出东南工业板块优化结构减排的重心位置,加强重污染行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统筹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四会市龙甫汇骏电镀基地、高要市金盛工业园、高要市肇星五金表面技术处理中心、高要市平布工业小区、鼎湖区永安陶瓷工业城等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环保的规范管理,努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发展;切实将节能、节水、节地和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高度统一起来,以空间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集聚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贸局。2、严格环保准入,凡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可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坚持新上项目“上大压小”,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指引,切实落实新、扩、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止国家明文规定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上马,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3、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加强废物的再生增值。对污染治理技术难度大或治理规模不经济,未能按国家排放标准稳定达标排放和未能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要求,并产品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污染企业,原则上作出逐步搬迁到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的处理。到2008年底,全市关停落后炼铁产能19万吨、落后炼钢产能16万吨;到2009年底,关停最后一批落后产能水泥生产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4、扩大清洁生产示范推广,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有30家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的验收。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生产或者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的强制审核及其指导,促进污染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工艺和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四)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危险废物、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的监管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实施统一规划、集中处理建设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监管机制,加强放射源的备案登记在册和相应的管理工作,做好放射性废源由省统一集中收贮相关问题的协调和跟踪,力争到2010年全部放射性废源得到安全收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2、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的要求,加快肇庆市医疗垃圾处理站的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并在现状已覆盖处理各县(市、区)城区医疗废物的基础上,拓展延伸到对镇、村医疗废物和辖区各医药生产厂产生的医药废弃物、实验残余物等的集中处理。强化医疗废物处理过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五)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生态屏障建设1、以加快推进无公害产地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为关键节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绿色农业品牌战略,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过程中,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强畜禽养殖业生态化建设,实施立体种养模式,努力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业有害物综合防治面积达70%,瓜菜等氮肥施用量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使用量提高30%,农用水利用率提高5-10%;新建户用沼气池100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2、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场)、生态文明村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和“脏、乱、差”问题。加强环保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严格农村工矿污染企业环保准入程序。对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区或有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包括农业环保方案,并在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先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才予以审批,严防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3、建立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大力抓好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江河两侧第一重山以及大中型水库、水土流失区生态公益林的造、封、管、护工作,努力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加大七大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包括珠江防护林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城市林业建设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工程、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到2010年,各县(市、区)均通过省林业生态县的验收,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651%以上,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12%(含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8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六)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抓好相应规划的编制,深化、细化新历史时期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引,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争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支持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2、不断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源地调查、土地污染现状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等工作,落实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三表合一”制度,加强环境统计和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综合评估的协调辩证统一,积极发挥环境统计在环境管理和建设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3、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三大体系”建设的关键性节点,包括统计体系汇集和分析主要污染物削减相关信息、监测体系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考核体系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按照《方案》要求,2008年前完成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2009年前完成省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4、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采取不同的形式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健全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学习风气,树立爱岗敬业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和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做好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将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运用环保的手段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二)全面贯彻落实《肇庆市环境规划纲要》,严格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管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分布特征,加强空间发展布局的引导,切实强化“三大经济板块”发展定位。中心经济板块要坚持环境优先,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的基础指引。东南经济板块要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与珠江三角洲互动的配套工业基地、园区经济、族群经济,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的基础指引。山区经济板块要坚持保护优先,发展资源深加工增值型、劳动密集型和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严格控制水污染建设项目,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江河湖库和道路两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努力实现区域生态屏障功能提升的基础指引。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肇庆市环境规划纲要》的战略框架下,制定和实施分区控制管理规划,从区域整体的层面优化区域环境资源配置。(三)强化环保法治,严格环保监管。一是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完善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设施的配备,不断提高突发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加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监督性监测、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统计等基础工作,健全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四)突破资金瓶颈硬性约束,增加环保资金投入。一是增加政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二是加大政策性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费及放射性废物收储费等的实施力度,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利用市场资源激活环保产业市场。三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大污染企业治理资金的投入。四是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利用好当前中央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和加大对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农村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投入的相关政策,深化、细化相关项目规划的基础引导,增加政府起步性资金的投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相关倾斜性政策资金的支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层级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和互动、协调、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抓好污染减排、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复检、全国污染源普查三项重点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广东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相应指标体系工作完成情况的阶段性综合评估,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跟踪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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