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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六日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号码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的通知》和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安康肇庆的要求,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二、目标任务在5年内,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法规;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一套便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三、方法步骤为实现上述目标,应扎实抓好5个方面专项事务的组织落实工作:(一)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2006年6月底前,市和各县(市、区)要运用民政部“地名信息登记系统”软件,完成地名属性资料的登录工作,先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2008年8月底前建立地名地图数据库,再整合成完整的地名数据库,完成地名数据库建库工作,12月底前与全省网络互联,实现资源共享。(二)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2007年10月底前,要完成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驻地的街路巷、楼门牌的标志设置工作,做到全市城镇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使用的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管理制度,保证国家法定的地名标志物发挥应有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乡村地名标志。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地名进行摸底调查,对未命名的街路巷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标牌进行整改。在街路巷命名的基础上,公安部门要及时对楼门牌号码进行编制,并完善楼门牌的设置工作。2007年11月份,市将对各县(市、区)、乡镇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三)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工作。2008年10月底前,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深入调查城市人文历史、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评审、报请政府审批等程序,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并于2008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在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民政部、建设部的要求,坚持地名规范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区与老区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地名规划。地名规划成果包括地名规划方案文本、城市地名规划地图、本级人民政府对地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等3部分。市将于2008年适时成立地名规划评审小组,以做好地名规划评审工作。(四)加强数字地名服务工作。在2008年10月底前,市和县(市、区)要依托地名属性数据库,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问路服务项目,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电话号码;市要在2009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地名网站并开通网上地名查询服务。(五)加强地名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市要在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修订完善《肇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地名工作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要按上级和市制订的地名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当地的地名管理工作。四、组织领导成立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振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莫优年同志、市民政局局长李锋同志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市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林业、旅游、法制、规划、市政、信息产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罗毅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五、职责分工(一)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指导县(市、区)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地名命名标准化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名数据库,指导督促县(市、区)完成标准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结和汇报工作。(二)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地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等手段,通过电话声讯和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出行问路服务,并对服务系统逐步更新和维护。(三)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民政、建设部门共同做好地名规划,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编制科学合理的地名规划方案,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发展,并建立城市地名规划评审和审批制度。(四)市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完善中心城区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会同民政、规划部门做好地名规划工作,积极做好有关部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报建工作及城市广场、园林绿地、隧道、立交桥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命名工作。(五)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建立电子地名图、出版地名图册等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相关工作。(六)法制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修订完善《肇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地名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七)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所需经费,保证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声讯问路、地名规划等公共服务工程的启动。(八)公安部门负责楼门牌的编制和设置工作。(九)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的地名公共服务企业。(十)质监部门负责执行地名标牌的标准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名标牌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十一)交通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港口(码头)、铁路、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命名工作。(十二)水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水库、河道、渠道、堤围等地名的命名工作。(十三)林业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具有地名意义的山(重点北岭山)、沟谷、地形区、林区、林场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十四)文化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文物古迹、纪念地等文化地名的命名工作。(十五)旅游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风景名胜等地名的命名工作。六、工作措施和要求(一)理顺和健全地名工作管理体制。目前,我市地名管理体制、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是地名管理职能不健全,一些地方该配置地名管理职能的而没有配置,其次是缺乏地名电脑网络信息资料收集处理的专业人才。各级要认真重视解决存在问题。(二)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多部门密切配合的一个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领导,各级要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日常工作。同时,要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明确地名公共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共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四)结合实际,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方案。市和县(市、区)要根据民政部和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未来5年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五)抓好试点,整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是一项较新的工作,我市应借鉴外地成功的做法。先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摸索经验。将端州区、鼎湖区作为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先行点。然后举办县(市、区)城市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培训班,组织一些地名业务骨干到外地先进单位考察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各县(市、区)要每半年上报一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市将派出由民政局牵头组织的工作组,不定期到县(市、区)检查督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落实情况。(六)2006年6月底前,市民政、建设、水利、林业、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专业地名普查和命名工作,对有地名意义而没有命名的山、河、港口、水道、桥梁、水利工程、市政工程设施等专业地名进行命名。(七)2006年启动声讯门路信息建设工作。市信息产业部门、市电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办电话问路、电话咨询等建设项目,争取在2007年年底前向社会提供电话问路、手机问路等信息服务。(八)2006年,市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我市的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情况,编制我市城区未来5年的地名规划方案,建立地名规划的评审和审批制度。主题词:民政地名工程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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