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构建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的工作体系,推动我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大力实施“双转移”战略和“五大民生工程”,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与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有机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与医疗卫生、教育、户籍、土地等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同步发展,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体系。(三)基本原则。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把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统筹城乡就业结合起来。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落实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由重点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向城乡劳动力就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4.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机制的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达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统筹就业持续协调发展。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重点结合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被征地农民、城乡新增劳动力、进城和外出务工农民等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开展“南粤春暖行动”、“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会、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见习计划等专项服务活动。2.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险参保率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内容。3.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全面发放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4.加快工业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扩大创业和转移就业。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及推动全民创业结合起来,结合实施做强做优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制造业,大力发展工业主导战略,不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二)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督查考核”等“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以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为主体,形成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等特色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创业型试点城市。1.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开展全民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做好创业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每一个人创业,尤其是大学生、农民工开展创业行动,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优化创业环境,营造更多的人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良好氛围。2.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把创业培训作为大学毕业生一项重要课程,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对象的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创业成功率,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3.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个高标准的综合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跟踪指导服务等多功能一体的专业化的服务平台,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4.大力强化创业服务。切实做好政策和信息服务,制定和落实鼓励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三)建立覆盖城乡的技能培训网络,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1.整合资源,增强培训效果。加快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基地总校,市属其他技工学校和各级就业训练中心为分教点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网络。实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化运作,分类开展一户一技能培训计划。2.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要求,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凡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规定参加1-2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1-2次创业培训。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更加注重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实行对不同培训工种差别化补助,防止低端培训,引导开展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的高端工种培训,优化培训结构。采取订单式培训、校企合作培训和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等措施,做好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就业率。4.全力推进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进行了失业、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初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政府培训补贴,并积极引导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提高市场就业的能力,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四)建立遍及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调节就业。1.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服务互动水平,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项设备设施配置和村委一级兼职劳动助理员服务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服务管理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管理。2.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积极扩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规模,加强“广佛肇经济圈”和“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劳务交流工作进程及就业政策对接,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一体化管理。3.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展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就业援助工作,通过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等方式实施,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4.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积极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职责、工作流程、基础台账、服务标准。每年各地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评定工作,评选一批达标充分就业社区,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五)建立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以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园区规范就业。1.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用工备案制度。以肇庆高新区为试点,积极打造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工业园区,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人数方面达到100%,促进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和谐、互利共赢。2.建立规范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建筑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合理确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实行工时、休息休假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调解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和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公正、快捷的原则,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力争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4.健全劳动者维权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群众信访接待、举报投诉、争议调解仲裁、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和劳动保障网站等为载体的立体诉求通道;加快以调解为主导、仲裁和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服务,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就业。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除城乡劳动者的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困难企业、破产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积极开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探索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且能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在总结端州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德庆县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3.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根据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的转移及接续办法,解决城乡劳动者参保的后顾之忧。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快实施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覆盖全市城乡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体系。(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配套政策,保障就业促进社会稳定。1.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改革城乡户籍制度,稳妥推进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放宽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安居条件,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地区“镇改办、村改居”配套改革步伐。凡属县及县以下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参加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凡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收入,参加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在连续暂住3年以上后,凭有关部门有效合法证件,可允许在城区落户。2.稳妥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与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推进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的实施意见》(肇发〔2009〕4号),到2012年,完善和创新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流转和依法规范管理,初步确立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3.提供统一平等的公共服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管理体系,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4.切实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管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就业、创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八)以实施《纲要》为契机,推进“一卡三基地”建设。加快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力争在2012年前,建成功能完备、技术统一、珠三角地区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系统,统一就业失业凭证。按照立足珠三角、服务粤港澳的要求,形成拥有年培训量达10000人次,年鉴定量达30000人次,集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和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引领性、指导性和示范作用的综合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个高标准的综合性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围绕技能型产业、制造业,谋划建设一个既能满足我市培训农村劳动力,又可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全国性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三、工作步骤创建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从今年9月起至2012年12月。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2.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对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征缴额等各项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各地各部门。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宣传发动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1.根据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创建工作。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根据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3.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对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总结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按照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效,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联席会议(按程序报批后另行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二)经费保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7〕11号)规定,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经费。(三)落实责任。从2009年开始,把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层级负责制,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创建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和措施,对创建成果和取得的实效及时总结,及时宣传,为创建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题词:劳动就业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省驻肇有关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