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3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08〕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三日肇庆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为做好我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保证成品油有序、安全供给,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成立肇庆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称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肇庆海事局、中石化广东肇庆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肇庆销售分公司的负责人。(一)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成品油供应紧急状况下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成品油经营单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掌握、分析市场供应状况,通报紧急状况期间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拟订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方案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演;向省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成品油供、销、存情况;向省争取增加成品油资源配置,加大成品油调运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传真:2208826),负责日常工作。(二)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向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2、落实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3、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相关信息发布。(三)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经贸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监督,收集汇总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向市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向市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根据紧急状态的不同情况,向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出协办要求;与上级经贸部门进行衔接,争取上级支持;对经营单位库存油品数量、品种的监管,巡查加油站点,确保应急调配计划落实到位。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紧急状态下加油站的治安秩序,疏导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涉油企业、单位及其储油、运油设施、车辆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破坏,排查油库与加油站等的不安全因素,坚决打击涉油违法犯罪,维护石油生产、运输、供应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网上舆论控制,及时删除、封堵有害信息。市财政局:负责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交通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运输。市物价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处理趁机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紧急状态下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安排执法力量对各加油站、成品油供应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查处成品油假冒伪劣、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质监局:负责成品油计量和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市文广新局:负责紧急状态下的宣传报道工作。成品油供应出现紧张,预警机制启动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成品油供应情况作如实正面报道。市安监局:负责对油库与加油站等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肇庆海事局:负责辖区水上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协调港口、码头对油船的优先靠岸及装卸。中石化广东肇庆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肇庆销售分公司:负责落实本系统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加油站成品油应急供应措施。平衡全市成品油购、销、存总量,确保成品油的正常库存量;做好成品油的紧急调拨计划并向上级公司落实;当出现紧急状态时,要及时将各属下加油站油品供应和库存量、供应计划落实等情况,每天上报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争取增加调剂供油数量,多渠道组织油源;按照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大调运组织力度,对油料供应进行合理安排调度,严格执行紧急供应调度指令;加强对属下的加油站管理,适时增加油料配送和储备,做到油品齐全,有序销售,保证属下加油站成品油供应,确保重点加油站、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油品供应。同时在加油站内及时张贴油品供应情况提示,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安全营运。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负责实施相关的监控管理和应急工作。二、预警的分级和启动本预案所称的成品油是指汽油和柴油。成品油供应进入紧急状态时启动预警机制。紧急状态是指我市出现成品油储备低于安全警戒线(即成品油储量少于全市3天需求量),且不能及时补充时的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等,引起成品油市场供应出现严重波动等情况时,启动我市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分三级:1、三级预警(相对紧张):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以下,之后2天成品油计划进货量低于全市2天需求量,进入三级预警状态。2、二级预警(比较紧张):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全市2天需求量,之后1-2天成品油进货量低于全市每天需求量;单一油品(汽油、柴油)库存量低于全市1天需求量,进入二级预警状态。3、一级预警(极度紧张):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全市1天需求量,之后1天成品油进货量低于全市1天需求量;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异常(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天以上,进入一级预警状态。三、预警状态的处置在紧急状态下,各相关部门在市成品油应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中石化、中石油肇庆分公司必须积极组织油源,安排调运,及时把油源运送到油站;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和服务,按“轻、重、缓、急”原则组织供应,保证中心城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及交通要道上重点加油站的油品供应。每天将成品油销售情况、库存量、计划进油量及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备确定成品油紧急状态及预警级别,部署应急行动,向市政府及成员单位报送我市成品油销售、库存、后续资源调配等情况,并负责成品油紧急状态信息的对外发布。各级预警状态下成品油的供应方案:1、三级预警状态的处置:中石化、中石油肇庆分公司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控,根据成品油的配送情况对机动车辆实行限量配给,汽车每次供油加油费不超过200元。向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成品油的库存、供应计划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同时向所属的上级公司反映,争取上级公司增加供应量。2、二级预警状态的处置:中石化、中石油肇庆分公司向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成品油的库存及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积极向所属的上级公司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供应量。保证应急加油站的成品油供应,对肇庆本地车牌汽车每次供油加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对非本地车牌的汽车供油每次加油费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3、一级预警状态的处置:中石化、中石油肇庆分公司向市应急协调小组报告成品油的库存及供应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所属的上级公司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公司保证供应量。对肇庆本地车牌的汽车供油每次加油费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限制非肇庆地区号牌的机动车加油。应急加油站保留一定储备,确保重点单位(重点单位是指执法、抢险、公共服务、重要物资运输等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公安、消防、抢险、公交、银行押款、殡葬、医疗急救,供水、供电、电信抢修车辆、重点建设项目专用车辆)成品油供应。四、预案的终止和其他事项(一)当成品油市场波动趋于平稳,两大公司所属加油站基本保证24小时有品种齐全的成品油供应,且后续资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通报我市成品油销售、库存、后续资源调配等情况,结束执行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二)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的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服从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指挥。(三)中石化肇庆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肇庆销售分公司等成品油经营单位,根据本预案各级预警状态下的处置方法,制订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不定期地组织演练。(四)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当地成品油稳定有序供应。(五)本预案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六)本预案自公告之日起实施。主题词:经济管理能源成品油△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