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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肇府办[2008]27号文一并贯彻执行。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08年第四季度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八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务公开△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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