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发放肇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养老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06]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解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问题,市政府决定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和标准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并在2006年6月份在册,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每人2000元。二、发放时间一次性地方补充养老金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三、资金来源上述地方补充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鉴于目前我市财政比较困难,暂从各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垫支,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的县(市、区),由同级政府财政统筹解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保险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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