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肇庆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政策文号:肇府〔2009〕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2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我市保险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目前我市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保险的密度与深度不够,城乡保险事业发展不平衡,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进一步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为基本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诚信建设为基石,以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为保障,推进保险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调整保险结构;坚持全面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健康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坚持规范发展,维护良性竞争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坚持协调发展,建设和谐保险文化。(三)总体目标。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争取到2012年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形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格局,做大做强我市保险产业。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内容。(一)积极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和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我市保险业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和发展水平。1、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村种养殖专业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消费信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研究工厂、企业、学校、建筑工人等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新情况、新特点,提供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群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2、加快服务模式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网络、电话等新型销售渠道,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下,推出最为便捷的理赔程序和方式,发挥中介机构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为保户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3、加快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保险机构到我市设立区域机构,推动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激励和约束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实施管理架构和服务体系改革,科学制定承保、理赔流程规范,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推动保险机构加快和完善农村服务网点的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规划,抓好“能繁母猪”保险和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三是稳步开展肉鸡、水果、林木火灾等种养殖保险,探索以建立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代办、共保模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联户投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统一投保户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对分布范围广、产量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种养殖保险实行政策扶持。抓紧出台《肇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通过制定合理的费率标准和投保、赔付细则,建立特色农业保障体系。五是按照《关于印发肇庆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9〕42号)要求,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抗灾能力。六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如“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等惠农便民保险业务,扩大保险服务领域。(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意外伤害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业务。在完善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障计划;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农村小额人身医疗保险;鼓励外来工购买缴费金额低、保障水平适度、赔付便捷的医疗保险。发展适合低收入群体的商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品种;统一规范保险机构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流程和方式;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大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及其诚信评价体系。(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发展与完善各类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校园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森林公园、大型活动等场所推行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在高污染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运用保险手段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会同保险公司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五)切实加强风险监管和诚信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风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一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二要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三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要加强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五要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协会、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以监管促发展。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保险业的沟通协调,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高运用保险知识管理行政业务能力,充分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等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普及现代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风险和保险意识,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在公众中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保险知识及其功能的宣传,营造鼓励个人和企业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良好氛围。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金融保险意见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