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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肇府办[2001]94号文同时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肇庆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肇庆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和〈肇庆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1]12号),设置市市政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各个时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管理城市。(二)根据我市城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城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不含出租车)、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验收接管。(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区供水、燃气、公共汽车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四)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管网、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城区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区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消防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监督管理城区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七)负责城区公共交通(不含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制定城区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及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九)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用地以及住宅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绿化验收等实行规范管理。(十)依据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工商、公安、卫生、建设、规划、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协调指导市辖区城管部门的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十二)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议案、提案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十三)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十四)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属下单位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治安综合治理和有关学术团体工作。(十五)指导县(市、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局各科室的工作;负责资料、文秘、调研、信息、保密、档案、物业管理、对外宣传、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二)人事政工科(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科合署)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干部考核、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治安保卫、民政、武装、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三)计划财务科组织拟定基建、城市维护、大修项目、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本系统有关业务的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对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本系统财会、计划、统计人员,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统计工作;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的拟定工作。(四)市政园林科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计划;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城区涉及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监督和按规范验收接管;负责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验收;负责对城区树木的砍移和占用绿化用地的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城区挖掘道路的审批;负责城区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负责核发《排水许可证》。(五)环卫公用科负责编制环境卫生、公共汽车、供水、燃气的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城市垃圾的经营服务单位进行核准,并对城市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审验、发证;负责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环卫设施和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房屋等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呈批、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监督公用事业单位(或经营者)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计量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负责公共汽车、供水、燃气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六)城管法规科组织落实城市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各方面、各职能部门城市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负责对各个时期城管工作任务的组织、检查、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各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草拟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以及议案、提案的办理,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负责群众接访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审批;依据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车辆停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分级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主题词:机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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