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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肇府办[2001]86号文同时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肇庆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肇庆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和〈肇庆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1]12号),原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加挂市房产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和房产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方面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下同)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及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初步设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四)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五)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综合验收和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负责审查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六)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七)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八)指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九)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对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0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会议报告、总结及组织;负责机关的文秘、文电、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财务和社会治安、宿舍区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行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财会统计工作和推广电算化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行业、房地产业政策的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建设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三)城乡建设科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四)建筑管理科负责建筑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的执行工作;审批质监、安监资格,指导质监、安监业务工作及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报批和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督承包发包合同;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负责工程验收备案、优良工程评选、建筑行业技术岗位培训及全市建筑统计工作。(五)勘察设计科(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监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查处违章设计和贯彻强制性技术规范;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贯彻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六)房地产业管理科贯彻执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落实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预售房资金管理、房屋环境综合验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七)房地产权管理科负责房地产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权纠纷调解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权档案管理;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测绘、统计工作。(八)房屋修建拆迁管理科负责受理房屋拆迁申请;审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证、调解、裁决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城镇房屋修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城镇房屋租赁和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九)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录用、政审、任免、考察、年度考核、档案、工资、劳资统计、机构编制、机关计划生育、因公出访报批、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和政工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武装工作。(十)党委办公室(与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合署)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主题词:机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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