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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七日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关于成立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的通知》(肇组通[2007]43号),设置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先依托市建设局组建,运作正常后变更为独立设置。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主要任务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二)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三)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和档案移交;(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任务,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局内党务、行政工作、负责文秘、机关财务、人事、劳资、培训、信息化、计划生育、接待、后勤、信访、档案、工青妇等工作。(二)计划财务科负责联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审查并上报代建单位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申请;统计分析工程的进展情况;指导项目概算的执行;配合市有关部门审查并报送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代建项目建设绩效评价。(三)招标合同科负责收集、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建立代建单位资产、管理能力、信誉等评价体系;负责组织代建单位的招标及相关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与代建单位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审查并跟踪管理代建单位出具的履约保函;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并处理合同纠纷、工程移交后工程款纠纷等工作。(四)项目建设管理科负责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跟踪和协调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造价,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代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组织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组织代建单位办理工程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负责工程移交后工程质量保修协调等工作。(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协助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措施的落实等工作。主题词:机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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