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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肇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调整成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函〔2022〕1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更好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市政府决定将肇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规定;审议有关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要景观设计方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等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人员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专家委员、公众代表组成。三、工作机制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资源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审议项目类型和工作分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设立发展策略与规划编制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各专委会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授权,对受理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或审议意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原则上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委托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书面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应少于总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参会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应超过与会实际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以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的意见作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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