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一月七日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1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目标,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加强应急演练为抓手,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为重点,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幸福湛江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2012年3月或4月,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部署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二)制订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尽快出台《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全力以赴组织实施。(三)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根据《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编制新增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着力推进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通过演练完善相关预案,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实战性。(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调整充实市应急委成员,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含总值班室)建设,推进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五)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认真总结推广现场指挥官制度和防风、防洪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高监测预测准确性。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全力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合作,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制订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二、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水平(一)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抓紧调整充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共享机制。加强对专家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为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科技攻关创造条件。(二)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任务,力争2012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急平台无障碍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制度,特别是数据库共建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积极推动物联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物联网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提升应急管理科技水平。创建物联网应急管理应用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提高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水平(一)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值守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值守到位、通信畅通。(二)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实施信息报告错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三)建立健全信息会商制度。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整合基层信息员队伍。调整充实壮大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纵向到底”。整合现有基层信息员队伍,探索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一支“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打造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加大应急资金投入。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市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加强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设备和装备配置。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应急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积极争取省财政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资金的支持力度。(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合理储备应急物资。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相关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设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四)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根据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标准,加大力度推进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五、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一)拓宽应急管理培训途径。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应急管理培训形式。依托市委党校和市应急管理专家,并通过邀请国家知名应急管理专家学者前来授课形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年内,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市应急委成员单位领导、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各乡镇(街道)领导、信息员,到湛江市委党校和上海复旦大学参加培训学习。要借助政府应急管理网站,继续推广应急管理网络培训。要推进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综合能力。(二)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宣教工作。成立市、县(市、区)应急知识宣讲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讲,提高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三)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加快建设中小学应急管理教育基地。以提高公众应急意识为目标,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印发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六、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一)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派出专家组深入指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二)加强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支持农村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加强理论和技术指导,缩短农村应急管理工作探索期,逐步改善农村应急管理不设防的现状。(三)提升社区应急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医疗救护、康复保健、心理援助、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方面公众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及时救治并协助受灾者康复和保护公众健康。七、提升巨灾应对能力(一)开展区域巨灾风险分析。开展针对巨灾的发生发展机理、防御、应急准备、处置救援等研究,识别区域内潜在巨灾种类并评估其危险度,预测可能的影响区域及危害后果,查明和分析区域承受巨灾的隐患因素及功能缺陷。(二)强化巨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从巨灾的要求及规律出发,对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避护场所、技术手段、资金等各类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和储备。提高通信保障水平,逐步配置不受公网损坏影响的高科技通信设备。八、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合作在市政府应急办的努力下,我市政府已分别与所有周边城市(海口市、玉林市、北海市、茂名市、阳江市)签订了《应急联动框架协议》。2012年,市政府应急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协定城市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资源、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和加强互访交流。九、加强考核和评估工作(一)健全考核体系。出台《湛江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推动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应急管理考核体系。(二)加强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应急能力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重点评估巨灾应对能力。(三)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结合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各县(市、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主题词:经济管理计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