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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推动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汕尾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督促检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分解落实各县(市、区)以及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委党校、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正职科长担任。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者部分成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统筹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情况,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参加的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三)联合工作组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水土保持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等。(四)组织联合审查。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将水土保持设施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对可以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区域,要求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五)开展联合检查。水务部门要联合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联合监督检查。各行业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水土流失;住建部门应当对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问题整改工作。四、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一)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水土保持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督促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并向水土保持主管单位共享项目立项信息。(二)市教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政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水利部门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三)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市级水土保持的资金保障工作,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列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地质灾害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审查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根据城市更新试点要求,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纳入城市更新内容并督促落实。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审查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八)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农业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活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十)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林地草地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指导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和林业综合开发活动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协助开展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十一)市委党校:将水土保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十二)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负责对纳入市级集中建设管理的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防治水土流失措施。五、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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