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茂名产业园区

广东茂名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茂名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茂名市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信局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茂名市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十一五”以来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6~200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97%,已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目标的92.59%,为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针对当前我市节能降耗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6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预测预警,加大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严格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预警调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全市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局面。(二)坚持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相结合,以控制高耗能产品和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产能。(三)坚持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相结合,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四)坚持局部服从大局,牢牢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落实各项节能调控措施。三、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2%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25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10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低于GDP增速2.84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节能目标任务。四、预警调控重点范围(一)重点调控地区包括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县(市、区)。(二)重点调控企业1、第一类调控企业:包括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未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大量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或工艺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节能评估审查未经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2、第二类调控企业:包括生产耗能总量较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实行提前淘汰。3、第三类调控企业:包括能耗总量大、排放量高、对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影响较大的企业;其他应纳入预警调控的企业。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一)三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在7~9月,节能形势比一季度恶化,但尚有回旋余地,即今年来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在1.0%至1.2%之间。2、响应措施: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首先对第一类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尚不能达到要求时,对第二类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再对第三类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限产、停产的幅度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市县区节能目标的要求。(二)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在7~9月,节能形势比一季度恶化,并且回旋余地很小,即今年来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在0.8%至1.0%之间。2、响应措施: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对三类企业均要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其措施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地节能目标的要求;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对第一、二类企业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具体限产、停产的幅度以及淘汰范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统计局下达。(三)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在7~9月,节能形势比一季度恶化,并且回旋余地极小,即今年来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在0.8%以下,10月份前三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未能达到1.2%时。2、响应措施: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县(市、区)均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对三类企业均要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其措施应达到确保完成本地节能目标的要求;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以及高能耗行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县(市、区)对三类企业均要采取措施,包括实行限产、提前淘汰和停产。具体限产、停产的幅度以及淘汰范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统计局下达。在实施以上三级应急调控期间,均对实施应急调控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市、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责令暂停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责令暂停投入生产。同时,关闭该县(市、区)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的装饰性景观照明。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关闭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的装饰性景观照明。六、预警调控运行机制(一)预警监测从7月起,市经信局和市统计局每月根据高耗能行业发展情况、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以及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形势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匡算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与GDP增速差值,以及节能指标下降情况,预测下一阶段的节能态势。(二)预警启动当全市节能指标出现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时,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统计局研究,确定由有关县(市、区)启动应急响应并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当全市节能指标没有出现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但有关县(市、区)节能指标出现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时,市经信局应及时提请有关县(市、区)高度关注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三)应急措施各县(市、区)接到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调控方案,根据应急等级采取措施,并将调控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报市经信局。(四)预警解除当应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异动)消除后,市经信局应及时通知有关县(市、区)解除预警。七、保障措施(一)制定各县(市、区)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经信局。各县(市、区)预警调控方案要包括调控的主要目标、重点调控的三类企业名单及能源消费量、调控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其中重点调控的三类企业能源消费量须达到本地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以上。(二)建立各县(市、区)主要能耗指标月度通报制度。从8月份起,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局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各地主要能耗指标情况,督促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三)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情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资料,甚至随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建设、国土、环保、物价、供电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调控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五)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实施应急调控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地区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六)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调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经信局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节能预警调控情况,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领导,确保调控方案能顺利实施。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