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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2〕197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广东省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2〕4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韶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现将韶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韶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和《广东省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2〕44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现决定在全市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以提高群众的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为努力方向,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依靠专家,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组织群众共同做好优生健康工作,提升优生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工作目标(一)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相适应、与人口计生工作相融合、与育龄夫妇需求相统一的优生健康服务体系,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宣传覆盖率90%以上,筛查率80%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率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明显降低,基本避免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三)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年一次生殖健康体检,初步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病早期筛查模式和工作机制。三、工作任务(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项目从2012年起,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依托,以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韶关市户籍人口夫妇(含一方)和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夫妇为目标人群,免费向目标人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覆盖全市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屏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升目标人群的优生健康水平。(二)孕前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项目采取“县级血常规初筛、市或省级基因诊断”的孕前地中海贫血干预模式,对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初筛发现的疑似地中海贫血携带者的阳性样本,由市或省级具有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资质的部门提供进一步确诊,确定高风险家庭,并指导其孕期保健。通过项目实施,建立科学的孕前地中海贫血干预模式,实现基本避免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的目标。(三)优生知识宣讲项目。项目将通过发挥广播电视、人口信息网络、报刊、镇(村)“三栏一校一室”等宣传阵地作用,多渠道开展优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分层次对10-24岁青少年人群开展性与生殖健康基本知识和健康人格教育,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优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四)生殖健康筛查示范项目。项目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利用育龄妇女接受生殖健康体检的机会,为已婚农村贫困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早期筛查、转诊和关怀服务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两癌”早期筛查工作制度,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五)伤残儿家庭再生育关怀项目。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子女死亡伤残且有生育意愿和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免费提供规定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开展伤残儿致残病因研究分析。为计划生育伤残再生育家庭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指导孕期保健,做好孕期跟踪随访,对困难的计划生育伤残再生育家庭给予及时帮助,指导科学育儿。通过项目实施,建立我市免费计划生育伤残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模式,帮助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生育一个健康小孩。(六)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项目。项目依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对象、优化服务模式,推进安全套进校园、工厂、社区,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罹患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以及艾滋病的风险;加强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向不同人群供应适宜优质的宫内节育器。通过项目实施,提高育龄夫妇的综合避孕率和避孕有效率,推进避孕药具的科学选用和优质避孕药具的提供。(七)优生健康爱心扶助项目。项目将建立优生健康爱心救助机制,筹集资金,坚持每年向一批因独生子女死亡、病残、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以及独生子女上大学有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提供资助关爱行动。由计划生育协会牵头开展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划,通过政府、家庭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有效的保障。通过项目实施,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病残儿、不孕不育夫妇提供救助,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感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四、组织管理(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的扎实开展,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成立韶关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组成成员如下:组长:李安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邓阳秋市政府副秘书长、人口计生局局长成员:胡敏倩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德宁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占斌市民政局副局长石卫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阳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石卫芳同志兼任。(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优生健康惠民工程是一项造福社会的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策划、全面协调,组织实施,督查考核;负责编写制作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宣传材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人员培训和参与服务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负责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定期上报情况;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工作。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落实检查经费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成立专家指导组,并协助其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的宣传倡导,人口计生部门委托的医学检查、转诊夫妻的咨询、诊疗服务等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探索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的综合服务模式。民政部门负责利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平台,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新婚登记夫妇发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资料,将新婚登记夫妇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相互配合,将符合我市救助政策的人口计生困难家庭纳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定期向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优生健康惠民工程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人群覆盖率。(四)强化项目督导评估。市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落实、实施情况、取得的效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各地区每年度工作实施的各阶段进行综合评估,对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作客观科学的评价和有效监督,并列入年终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行动计划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一)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区全覆盖,目标人群宣传覆盖率90%以上,筛查率80%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率80%以上;(二)各级政府更加重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三)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明显减少,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基本避免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二、基本内容(一)目标人群。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韶关户籍或夫妇双方均为非韶关市户籍但在本市内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二)工作原则。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知情自愿、科学规范、免费服务”的原则开展免费孕前检查服务。1.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大意义,将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配套资金、措施和管理落到实处,建立起“政府主导、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机制。2.群众自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须尊重个人知情权和隐私权,签订知情同意书,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检查结果。3.免费服务。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可以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如果接受检查后未按计划受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科学规范。各地要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各项要求,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指导监督,注重社会效益。(三)服务内容。主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项目。其中临床实验室检查项目为广东省统一确定的21项基本服务项目。(四)服务机构。免费孕前检查各项服务一般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服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检验室检查条件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有资质的免费孕前检查定点服务机构,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五)经费结算标准。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结算标准,根据我省增加地中海贫血和G-6PD两个检测项目的实际,确定我市每对夫妇免费孕前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82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国家和省补贴以外(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三、工作程序(一)目标人群确认。1.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镇级计生办。2.镇级计生办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服务对象,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凭证。(二)提供免费服务。县级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相关服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合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信息收集管理。县、镇两级服务机构每月将免费孕前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局。(四)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至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四、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将免费孕前检查工作作为建设幸福韶关的一个重要载体,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措施,保证经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在新婚班、孕产班上组织专家大力开展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按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体格检查指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科超声检查指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南》等,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四)提高能力。以实施免费孕前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服务内容。按照技术规范标准,配备优生实验室必须设备,配齐有资质的优生专科医生和优生检验技术人员,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五)加强质控。从事免费孕前检查的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成立专家组,制定岗位职责,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的准确性;临床检验室应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临床检验项目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等均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与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动计划二孕前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行动计划一、项目目标通过对计划怀孕夫妇双方提供地中海贫血常规筛查、基因诊断、生育指导,督导高风险夫妇落实产前诊断,基本避免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二、项目任务(一)建立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主的地贫孕前筛查—生育指导—追踪随访服务网络。(二)开展健康教育。对计划怀孕夫妇、孕妇、儿童家长及其家庭做包括地中海贫血知识在内的遗传性疾病的重点指导,提高群众对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知识的知晓率。(三)开展地贫孕前筛查。对计划怀孕夫妇通过血常规做地贫初筛。初筛夫妇均为阳性的标本,送市或省孕前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中心做地贫基因确诊,确定高风险家庭,并指导其孕期保健。三、组织实施(一)由各县(市、区)组织目标人群,依托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行地贫血常规初筛。(二)初筛夫妇均为阳性的标本由县服务站上送至市或省计生科研所孕前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中心进一步确诊,并将确诊结果反馈回乡镇(街道)计生办,对高风险家庭,进行指导。(三)各镇(街)计生服务机构对辖区的地中海贫血高风险夫妇进行跟踪随访,在辖区开展地贫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地贫等遗传性疾病知识的知晓率。(四)工作要求:孕前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是有效避免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的有力措施,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规划,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县级初筛、市或省级基因诊断,镇级追踪随访的地中海贫血筛查网络和管理体系。行动计划三优生知识宣讲项目行动计划一、项目目标到2015年底,优生知识宣传覆盖率达90%以上。二、项目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开展优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家庭,传授优生与生殖健康知识,促进优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开展优生健康知识普及的长效机制。三、组织实施(一)宣传倡导先行。优生健康知识宣讲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优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人口信息网络、报刊、镇(村)“三栏一校一室”等宣传阵地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的开展优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家庭,传授优生与生殖健康知识,主要涵盖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不孕不育、避孕节育、科学育儿等方面内容,指导群众学习、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专家的力量,以学校为阵地,有针对性、分层次对10-24岁青少年人群开展性与生殖健康基本知识和健康人格教育,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优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开展优生健康知识普及的长效机制。行动计划四生殖健康筛查示范项目行动计划一、项目目标(一)建立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年一次生殖健康体检的工作机制。(二)探索已婚育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常见严重疾病的早期筛查模式和工作机制。(三)提高各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生殖健康技术综合服务能力。二、项目任务(一)开展育龄妇女一年一次生殖健康体检,对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二)以HPV基因检测服务为重点,在全市选择一定的试点,与卫生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宫颈癌、乳腺癌的早期筛查综合服务模式。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全市选择一定的试点,开展生殖健康筛查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的早期筛查综合服务模式。(二)宣传发动。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作为宣传主导阵地,采取多样化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切实提高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筛查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预防意识。(三)技术培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专家的力量,为所有参与项目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保证检测的技术规范和检查质量。(四)建立普查人群健康档案。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对检测阳性的患者,做好转诊和关怀服务。行动计划五伤残儿家庭再生育关怀项目行动计划一、项目目标(一)为符合条件的子女死亡伤残且有生育意愿和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免费提供规定的再生育技术服务。(二)符合条件再生育夫妇的优生知识教育率达到100%,面对面优生遗传咨询和生育指导率达到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三)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家庭采取政府买服务形式,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产前诊断。二、项目任务(一)教育关怀。开展孕前优生宣传,普及优生科学知识。组织计生服务站、乡镇技术服务人员积极上门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二)健康关怀。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每一位伤残儿家庭再生育的病史、再生育前后的怀孕及生育情况进行采集,宣传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指导定期孕期检查,督导落实产前诊断,做到服务上门,逐个随访,减少先天性病残儿出生。对于已经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伤残儿家庭,免费提供规定的再生育技术服务。(三)经济关怀。对困难的再生育家庭给予及时帮扶,建立经济帮扶制度。三、组织管理(一)建立伤残儿再生育家庭档案。认真组织本地区伤残儿再生育家庭的调研,了解有生育意愿的伤残儿家庭情况,对申请再生育的病残儿家庭及时组织专家组鉴定,组织对病残儿致残原因的研究,建立我市伤残儿再生育家庭跟踪随访档案。(二)宣传和健康教育。采用讲座、发放健康资料、入户访谈、面对面咨询等方式,向计划再生育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三)健康检查。按照知情同意原则,为计划怀孕的再生育夫妇进行孕前、孕早期预防出生缺陷和其他不良妊娠结局的咨询和指导,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夫妇,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四)开通产前诊断绿色通道。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需要进一步做产前诊断的计划生育伤残再生育家庭联系好产前诊断机构,预约产前诊断时间,督导落实产前诊断措施。(五)再生育技术服务。对于已经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伤残儿家庭,免费提供规定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输卵(精)管复通术、取出宫内节育器、取出皮下埋植剂等技术服务。(六)经济帮扶。各地结合实际,争取一定的财政经费,发动社会力量,对困难的再生育病残儿家庭给予及时帮扶,给予一定的经济帮扶。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采取政府买单形式督导落实产前诊断措施。行动计划六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项目行动计划一、项目目标(一)到2015年,育龄人群避孕知识知晓率达90%。(二)育龄人群免费药具获得率达80%、城镇免费药具可及率达90%。(三)初步建成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体系。二、项目任务(一)树立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良好品牌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加强宣传倡导、畅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优化服务模式、开展紧急避孕的救助服务等,树立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的品牌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二)建立免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加强对药具管理、发放的全程质量监管,对药具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确保免费避孕药具的质量安全。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宣传,树立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的品牌形象,提高群众知晓率。深入社区和工厂企业,面向流动人口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二)推广药具优质服务,扩宽免费药具发放渠道,倡导安全性行为,将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的对象从已婚育龄人群拓展至育龄人群,让这项免费公共服务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口。关注青少年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避孕需求。大力推广安全套(避孕套)使用,开展“避孕知识进校园”和“避孕药具进工厂”活动。通过此项计划推动,促进免费药具发放。(三)开展紧急避孕的救助服务。依托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育龄妇女个人申请,为符合条件的无避孕或避孕失败、担心意外妊娠者提供免费的紧急避孕救助服务。(四)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市计生药具站要加强对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发放的全程质量监管,对药具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确保免费避孕药具的质量安全。行动计划七优生健康爱心扶助项目行动计划一、项目目标(一)对计生家庭重症病残儿和不孕不育夫妇提供救助和支持。(二)建立健全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断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三)帮助计生家庭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使群众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项目任务(一)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款、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利用有效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优生健康爱心扶助项目。(二)每年开展1-2次上门慰问和帮扶计生困难家庭活动,传授优生健康知识,并切实减轻贫困计生家庭负担。(三)全面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与协调,不断扩大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为计生家庭争取更大的保障。三、组织实施(一)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方案和计划,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指导。(二)要加大对优生健康爱心扶助项目的投入,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募捐活动,筹集项目活动资金,不断完善扶助机制。(三)确定救助对象。认真对提交的救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计生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医疗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救助对象进行公示(不孕不育因涉及隐私可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认真组织开展慰问救助活动,坚持每年向一批因独生子女死亡、病残、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以及独生子女上大学有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提供资助关爱行动。(五)建立救助对象档案资料。积极筹集资金,扩大救助规模,由计划生育协会牵头开展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划,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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