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产业园区

广东韶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3〕222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现将调整后的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一、凡在韶关市范围内的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输变电工程按受益固定资产总值;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上年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分别按1.04‰计征。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售)额的0.4‰计征。三、对外贸易企业按企业年营业(销售)总额的0.56‰计征。四、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五、对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暂缓征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3日

广东韶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