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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68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韶关海事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4日韶关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和《关于加强广东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20〕28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内河领先、服务一流的现代化水上应急处置体系,全面适应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和航运安全发展需求,切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市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1.市水上搜救分中心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牵头做好国家、省水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和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统筹全市水上搜救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加强水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2.曲江区政府要结合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白土港、LNG加注站等建设,加快构建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级水上搜救分中心,要做好水上搜救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其他县(市、区)也要逐步建立县级水上搜救分中心。(韶关海事局、曲江区政府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3.做好市水上搜救分中心运行经费保障,划拨专项资金强化水上搜救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保障值班人员工资待遇,各成员单位水上搜救人员培训、搜救船艇的维护保养和激励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等费用。(市财政局、韶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二)建立健全省市联动和北江区域协作机制。4.市水上搜救分中心要配合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搭建省、市会商平台,建立省、市水上搜救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强化北江流域水上搜救联动协作,做好北江流域的水利枢纽水资源调度与船舶安全影响的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的浈江、武江、北江三江水情通报机制。(韶关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韶关水文分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三)优化搜救力量布局。5.加强水上搜救规划,完善港口码头、船舶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在韶关港北江港区乌石、白土、新港作业区等水域设置水上搜救设备点,开展水上搜救拖轮、清污船艇建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6.建立健全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强汛期、台风期等敏感时期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应急值守和救助机制。(市交通运输局、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7.落实好《韶关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2025年)》,完善《韶关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水上搜救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水上搜救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及时修订韶关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贯彻。(市交通运输局、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五)强化水上搜救技术支撑。8.支持武汉理工大学韶关研究院开展内河数字航道、交通安全与应急、智慧内河海事等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对大规模人员救助、大面积水域污染等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以及韶关水情特点的针对性研究,优化装备配置,提升针对水上游船、LNG船、成品油船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能力。加强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捞装备建设,支持研究翻扣船舶快速救援技术,支持北斗卫星通信、漂移预测、无人船、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市交通运输局、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六)推进搜救信息资源共享。9.切实强化水上搜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交通运输、海事、航道、气象、水文、水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接入和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提升水上船舶安全风险研判和预防预警能力。(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韶关航道事务中心、韶关水文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七)提高重点水域水上搜救能力。10.完善内河通航水域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韶关港“一港三区”以及水上旅游航段的搜救资源配置,推进重点通航水域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升对重要码头、渡口、桥梁水域、航道的布控能力。以水上旅游、渡运、危险品运输等为重点,推动相关企业、船舶经营人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加强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市交通运输局、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八)强化水上搜救应急演练。11.建立市、县两级水上搜救机构常态化演习演练机制,通过演习检验协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韶关海事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曲江区等建立水上搜救分中心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九)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12.建立定期开展水上搜救业务技能培训机制,积极参加省组织的搜救人员技能比赛。强化水上搜救值班队伍建设,保持值班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有序流动。建立健全水上搜救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激励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立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专项奖励制度。(韶关海事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十)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13.加强对省、市先进人物的宣传,加大对搜救协调员、一线救援人员、社会水上应急力量的关心爱护;广泛宣传水上应急救援有关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船员、人民群众水上安全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遇险自救意识,尽可能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韶关海事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水上搜救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紧抓实。(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借助“报、网、端、微”平台、基层力量积极宣传水上搜救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实施意见,强化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三)强化督导评估。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要跟进水上搜救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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