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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韶关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22〕8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韶关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9日关于促进韶关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韶关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交通强国、强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韶关市交通枢纽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规范市场、配套服务的原则,将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作为韶关市支柱产业之一重点发展,以道路货运物流发展政策实施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公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为突破,科学规划布局,推动产业聚集,构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新格局,把韶关市打造成为高效联通湾区与内陆、“南货北运”“北货南运”的区域性商贸物流枢纽节点城市,为我市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更有力的道路货运物流服务保障。二、突出发展重点(一)支持公路物流园区建设。鼓励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建设公路物流园区,支持建设钢铁产业、高端装备、化工产业、农产品产业等专业物流基地,发展相应的专业物流。鼓励企业配套建设农产品、肉类产品冷藏集中仓储设施,推进鲜活农副产品集中统一配送。鼓励新建的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重点路段同步规划建设“司机之家”,为司机提供食宿、维修、货物配载信息等服务,切实改善货运行业驾驶员群体工作环境。(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完善物流配套服务。支持产业园建设物流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园区第三方物流体系,引导本地物流企业入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园区运输服务专业化、集约化、本地化。(三)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在韶注册运营。鼓励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在韶关市设立总部基地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壮大道路货运物流市场主体。鼓励物流企业新增和扩大运力,在韶关市购置、注册登记车辆。(四)支持发展城市物流配送。支持企业推广使用统一的标准托盘和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车辆向小型化、厢式化、标准化转变,以符合“安全、畅通、高效、绿色”的城市配送要求扶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城市货的”配送体系,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有效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服务质量。(五)支持农村物流发展。支持以客货运车辆为载体、以综合物流园区为枢纽、以寄递企业运输服务网络为支撑发展农村物流,鼓励建设农特产品进城,快递邮件、农资以及日用品下乡的双向物流体系,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农村物流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创新运营模式、健全服务标准,促进农村物流资源的高效集约配置。(六)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培育、引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引导总部经济落地韶关市。对韶关市现有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进行扶持,引导货源和运力在平台上实施交易,通过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对接,实现税务代缴。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道路货运物流与制造业、商贸业、金融业等融合发展。(七)支持货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型先进制造业项目在韶关市落地,支持在韶货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货源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在粤北区域乃至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韶货品牌,扩大我市货源企业规模。三、明确主要措施(一)加强财政支持。1.鼓励大型公路物流园区落户韶关市。在韶关市登记注册并纳税,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公路物流园区给予落户奖励。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由获益地方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投资额每跨越1个1000万元台阶,由获益地方政府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鼓励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落户韶关市。在韶关市新注册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年度购置车辆数量达到40辆以上,或核定吨位总计600吨以上,第一年由获益地方政府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鼓励国内外大型知名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在韶关市设立区域分拨中心或企业总部,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议”分别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3.鼓励现有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道路运输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年度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现有道路货运物流企业,由获益地方政府对其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额的50%进行奖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4.鼓励道路货运物流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晋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辖区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5.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在韶投资建设和运营。对来韶投资建设(含现有)网络货运平台的企业,在平台发生的韶关市本地运输业务,由获益地方政府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对平台进行奖励;非韶关业务,由获益地方政府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对平台进行奖励(韶关市本地运输业务以“上游货源企业注册缴税地为韶关市”为准)。在韶建设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其在韶关市推广使用,支持并鼓励货源企业、运输企业使用网络货运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6.鼓励货车扩大销售。对我市年度销售货车200辆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由获益地方政府按其货车销售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7.加大贴息资助力度。对货运物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补贴年度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加强用地保障。1.优先保障用地。落户韶关市的货运物流项目,其所需货运站场用地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当中布局,其直接用于运输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优化用地方式。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物流用地供应方式,缓解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压力,提供多种土地利用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帮助企业降低初始用地成本。对一次性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三)加强金融扶持。1.加大投资融资力度。探索道路货运物流企业投融资新模式,支持资产质量优、经营管理强、具有成长潜力的股份制道路货运物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民间资本投向道路货运物流企业,与其他资本享受同等待遇。〔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加大信贷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对道路货运物流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各类担保基金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担保支持。〔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四)用好税收优惠。1.依法减免相关税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优势。发挥乳源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势,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企业在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落户。(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负责)(五)加强路权管理。1.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对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依法提供便利停靠。对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含快递企业,下同)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开展城市配送业务的,在按照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有关规定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备后,放开通行。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的配送依法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中、重型载货货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定行驶路线及时段、停靠时间和地点后,给予城区通行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优化重型货车通行管理。根据现有物流园区(含规划建设物流园区)、物资集散地等的分布,依法优化周边区域重型货车通行秩序管理,持续完善重型货车通行区域及路线,打通物流园区、物资集散地的对外连接通道。(市公安局负责)(六)加强人力保障。1.补齐驾驶员紧缺短板。结合我市货运物流行业用工需求,研究将大货车驾驶员作为技能人员列入韶关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资格目录,并出台政策吸引大货车驾驶员来韶就业。〔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促进驾培机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驾培机构投资建设大型货车教练场地并开展相关培训业务,支持驾驶培训机构增设B2以上驾驶培训资质,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打造驾培服务品牌,吸引各地人员来韶培训和考试,并留韶从事货运业务。〔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3.增设A2考试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由公安部门向省争取,支持在我市增设符合A2驾驶证考试条件的考试场地,解决我市A2驾驶证考试项目空白。(市公安局负责)四、做好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货运物流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规划统筹、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构建全链条政务跟踪保障机制。(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制度、调度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抓实工作的落实,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经营环境。(三)加强规划衔接。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按照“整体规划、适度超前、分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我市物流园区规划布局、运输企业物流用地布局,科学编制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引领我市物流业平稳健康发展。(四)加强政策研究。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现有部省级政策研究,积极争取部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企业争取最大支持保障,缓解市级财政压力,有效突破政策、土地、资金等“瓶颈”。(五)加强资金统筹。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受益、谁支出”原则,除明确规定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辖区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支出外,各项奖补资金支出由获益地方政府原则上按市和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分级分担。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科学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引领金融资金、社会资金、自筹资金等投入道路货运物流领域。(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官网、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的作用,进行广覆盖、高频次的宣传,确保宣传的准确性、针对性、全面性。(七)提倡运输服务本地化。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当地大型工矿企业和经济发展园区等货源企业选择本地货运企业承运货物,鼓励通过本地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业务交易。(八)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检查监管时,对货运物流企业违规违章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规违章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条件的,可不予处罚。五、其他(一)本文件适用于执行之日起在韶关市登记注册新设企业的投资新建物流项目、现有企业在本文件有效期内的增资扩产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符合本文件有关条款要求的项目。铁路、水路、航空行业中的物流项目,符合本实施意见条例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二)若出现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符合本文件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叠加奖补,企业每年获得的地方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三)本意见由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扶持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政府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四)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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