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5〕29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韶府办〔2015〕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药监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7日韶关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和扶持、家禽屠宰和经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科学运作体系,推进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促进我市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二、工作目标从2015年11月起,在韶关市区“小岛”范围内试行取消活禽宰杀和活禽经营交易,推进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市区(浈江区、武江区)推广实施。进一步规范家禽屠宰行为,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有效防止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疫病传播,保障居民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活禽范围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经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一)试点阶段范围和时间:韶关市区“小岛”范围。指市区武江河以东,浈江河以西,五里亭大桥、帽峰大桥以南的区域,包括兴隆市场、中山市场、风采市场等农贸市场。2015年10月31日起实施,试点阶段结束时间另行确定。(二)全面实施范围和时间:浈江区和武江区的主城区。指浈江区北至十里亭、黄金村,南至韶关冶炼厂,东至韶关技师学院;武江区北至十里亭桥,南至百旺路,西至韶关大道。包括的农贸市场39个(名单详见附件)。具体实施时间另行确定。四、工作步骤(一)市区家禽集中屠宰点的规划和建设为整合现有家禽集中屠宰资源,市区家禽集中屠宰点拟设在现浈江区沙梨园三鸟批发市场的集中屠宰区,并对现有屠宰设施、设备、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升级。家禽集中屠宰点的设置,应当依据所在区人民政府的规划,符合用地、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在2015年7月底前报市农业局备案,并由市政府予以认定公示。家禽集中屠宰点的升级改造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和所在区政府配合。(二)市区活禽经营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我市活禽批发市场选点设置在浈江区沙梨园三鸟批发市场,市场须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活禽市场建设指南》要求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改造。此项工作由浈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浈江区沙梨园三鸟批发市场主办方按标准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阶段,我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设活禽零售市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全面实施后,为方便市民、保障市场供需及市场有序竞争,分别在浈江区和武江区各规划1个活禽零售市场,并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活禽市场建设指南》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此项工作由浈江区人民政府和武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荐市场,并督促市场主办方对活禽零售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宣传发动、开展生鲜鸡试吃活动等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配合);二是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完善家禽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等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等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市食药监局、所在区相关部门配合)。三是制定市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市商务局负责)。四是制定韶关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市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升级改造和经营引导补贴标准、资金安排及说明,并细化有关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发改局、财政局和所在区政府配合)。以上工作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活禽经营限制区划定情况、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设置情况、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活禽零售市场建设改造规划等报省食安办、农业厅、商务厅备案。(四)试点阶段实施步骤1.在韶关市区“小岛”范围内取消活禽宰杀和活禽经营交易,推进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制度,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2.严把“出入关”。进入试点区范围的家禽产品必须具有“二证一标”。即销售或使用的每批家禽产品必须是通过集中屠宰且具有“二证”齐全的产品(“二证”是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证》和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生鲜家禽产品实行每只家禽附有屠宰企业统一标识(脚环或条形码等)。3.生鲜家禽产品配送运输及运输工具参照《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商务部,SB/T10395-2005)等相关规范执行,运输过程及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4.公布市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督促指导市场对拟用于生鲜家禽产品经营的档口进行升级改造,达到销售生鲜家禽产品的条件。经营档口配备冰柜或低温销售专柜至少1台。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市工商、商务、财政、食药监等部门对改造后的活禽经营市场、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发放补助资金。5.经营行为管理。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非集中屠宰的生鲜家禽产品。不得销售活禽,不得在农贸(肉菜)市场内圈养、现场宰杀活禽。不得销售来源不明、腐坏变质、有毒及其他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家禽产品。(五)全面推广实施在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全面禁止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学校、单位食堂等各类经营场所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补充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出台并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措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各项工作。市食安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结合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1名科级干部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食安办的日常沟通联系。(二)明确工作职责1.区人民政府。所在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市食安办。负责全市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牵头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家禽生鲜上市启动工作的宣传发动。3.农业部门。负责审核屠宰企业资格及备案工作;负责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家禽生产、供应、屠宰环节的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强家禽屠宰企业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配备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所需的设施设备,指导督促家禽屠宰企业落实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工作。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活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是负责家禽及其产品流通、餐饮及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家禽产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场所落实家禽产品“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来自集中屠宰点,并附有“二证”及屠宰企业统一标识。5.商务管理部门(市商务局)。一是负责活禽批发市场和经营市场的布局规划;二是活禽经营市场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的制定。6.工商部门。一是负责家禽产品经营户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二是牵头会同农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监管执法。三是依法查处在活禽限制经营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行为。7.卫生计生部门。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市场开办方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控工作,为涉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疫病防控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8.宣传部门。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9.财政部门。一是配合市食安办制定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家禽产品经营者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扶持资金。二是根据职能部门申请,结合财力安排专项补助、扶持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开展。10.发展改革部门。一是做好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立项审批。二是制定有关收费指导意见,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11.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应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的方式,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审批工作。12.环境保护部门。严格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的环保审批,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提供优质服务。13.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相关执法行动,加大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14.城市管理部门。一是查处除农贸市场外的占道经营销售活禽和家禽产品的行为;二是查处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行为。15.信访维稳部门。加强家禽集中屠宰推行期间信访事件的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督促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导活禽销售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做好转型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17.屠宰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家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消毒、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有资质的肉品检验人员,对检验合格的家禽产品加封企业标识。18.市场开办方。一是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方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活禽市场建设指南》要求做好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二是活禽批发、零售市场开办方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等措施,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三是限制区内农贸市场开办方要把好家禽肉品市场准入关并加强市场内部巡查,检查市场内各家禽经营户的屠宰协议签订情况。四是限制区内农贸市场禁止经营户自带活禽及家禽产品进场销售。五是限制区内农贸市场开办方要监督经营户开展进货查验工作,并建立家禽产品进场经营台账。六是限制区内农贸市场开办方要督促生鲜家禽经营档口参照《韶关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进行改造。七是限制区内农贸市场经营户不按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家禽的,市场开办方应与其经营户中止市场租赁经营合同,对该经营户作退场处理。(三)加强禽流感疫情源头防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每周五大扫除、每月的20日休市、活禽零存栏等制度。对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或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活禽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情况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立即关闭相关活禽经营市场,并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经检测评估后方可重新开放。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认真落实临时性休市措施,并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临时性休市工作预案。(四)加强宣传发动,改变传统观念市宣传部门和市食安办要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对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家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加强对家禽有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观,逐步改变食用鲜活家禽的饮食习惯。(五)以人为本,制定扶持配套政策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市、区财政要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对在市区按规划建成投产并配合市区做好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公示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各有关部门要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土地使用上给予支持。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专项经费由市食安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含补助标准、经营户及退市情况统计表等)以及绩效目标,按资金呈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纳入2016年度部门财政预算。附件韶关市区推进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39个农贸市场名单浈江区:粤华市场、沙梨园市场、韶治市场、长乐市场、金沙市场、启明北市场、启明市场、浈江南市场、通天坡市场、韶机市场、黄金村综合市场、风采市场、中山市场、莲花市场、东升市场、兴隆市场、十里亭市场、五里亭市场、益群市场、九公里韶冶市场、黄岗市场、良村农贸市场(良园市场)。22个。武江区:芙蓉市场、红星市场、坝厂市场、荣华市场、向阳芙蓉市场、嘉晖市场、群康市场、发桥农贸超市、武江市场、朝阳市场、佳信市场、前进市场、沙湖市场、建设路市场、工业西市场、西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翠海市场。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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