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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14〕50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下同)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应包括: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韶关机构编制网公开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市政府也将通过发文公开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等方式适时公开汇总清单。市编办负责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的指导工作。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市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公开的保留目录继续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三、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改革管理方式,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研究,对清单之外的项目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特此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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