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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顺利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委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二、组成人员协调委主任由分管司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协调司法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汕尾供电局、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组成。协调委组成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牵头按程序报协调委主任批准后,以协调委名义发文确定。三、工作机制协调委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司法局提出,按程序报协调委主任批准。协调委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委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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