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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云浮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云府函〔2018〕96号)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64号)和《云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云浮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云食安办综〔2017〕52号)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市食安委)组织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经市食安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2017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能力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市食安办组织实地检查、部门审评、综合评议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新兴县、郁南县评为A级;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评为B级。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64号)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与中央、省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在强化政治担当、提高认识上抓落实,在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上抓落实,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上抓落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云浮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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