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清府〔2015〕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切实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步伐,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不断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逐步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有市场竞争力、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清远作出应有的贡献。(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4000元/人,全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二、强化保险对民生事业的保障功能(一)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总结我市作为全省四大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意外伤害、健康等综合保险保障。(二)创新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积极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申报工作。在清城区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利用清远生态地理环境等优势,支持鼓励驻清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在清远辖区内投资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及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加快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三)加快教育类保险发展。根据清远辖区教育环境和条件相对较艰难的特点,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利用教育基金积累和保费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新机制,创新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为借款学生提供个人信用保障。三、发挥保险服务灾害事故防范救助的重要作用(一)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正确认识我市发展灾害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保险纳入全市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民政、国土、水利、渔业、地震、气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完善灾前预防、灾中减损、灾后补偿的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涉灾险种,不断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重点提高水利、能源、交通等重要公共设施的保障水平,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台风、强降雨、地震等巨灾风险的指数保险制度,按照灾害等级进行保险赔偿,确保救灾资金的科学评估和及时到位。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保监局的部署下,大力支持巨灾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四、运用保险功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支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以及其它有关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大承运人、旅行社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完善校方责任、实习责任、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二)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发展治安保险,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保险服务。完善交强险制度,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和提高效能。支持保险公司研究设计保险方案,对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劫持、袭击等暴力恐怖事件或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探索推广出租屋综合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五、拓展保险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经济提质增效的广度和深度(一)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渔业、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逐步提高农房保险的保障水平。加大马铃薯、玉米、甘蔗、花生、奶牛等农业保险补充项目和家禽养殖保险试点推广力度和保障效能。开展蔬菜、生猪、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启动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等保险项目,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较低、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二)积极参与我市农村金改综合试点工作,加快完善“三农”保险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积极参与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进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拓宽基层保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卫生安全。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支持我市在中央和省有关总体政策框架下探索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业产业特点的“三农”保险发展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铺开农业“政银保”项目,扩大“政银保”规模,解决农业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三)充分利用保险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提质工作。鼓励驻清保险机构在引进保险资金参与我市投融资改革工作中发挥信息灵通、渠道畅通的作用。引导保险业根据我市旅游业、物流业等主体服务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和保险保障,大力支持我市产融创新工作。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参与的合作模式,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开展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担保、无抵押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保险支持,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六、全面提升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水平(一)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在清远投资设立保险总部法人机构。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航运、工程机械、信用保证、责任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我市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培训学校等机构。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互助社、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型保险组织试点。(二)积极推进保险业创新。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理赔服务等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大力推进机动车辆保险、健康保险、反保险欺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等领域的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七、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一)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现代保险监管自律体系建设,完善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和自律制度手段,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公安、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与保险行业协会密切配合,进一步畅通金融风险信息流转渠道,搭建保险业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监测与评估,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净化金融保险市场环境。改善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保险企业做大做强和提升保障服务能力。(二)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综合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车险服务质量评级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行业公信力。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行业公信力。八、切实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层面建立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工作局要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功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本地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科技保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和保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专题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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