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20〕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更好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20〕252号)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将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推动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协调“三条控制线”划定及优化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重大问题。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清新区、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环保、交通、文化等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一定代表性的专门人员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优先聘任。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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