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产业园区

广东清远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市区范围内(清城区、清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下表执收:序号项目类型等级区分计量单位基建投资额标准调整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4%征收)1地下室独立设置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1322民用建筑1-6层(不设地下室)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681-6层(设地下室)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807层及以上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803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50384临时建筑---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00365围墙---元/米(长度)700286园林绿化工程---元/平方米用地面积500207市政道路工程------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8市政管线工程常规工程---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零星工程电力元/米(长度)70028其他元/米(长度)30012注:表中未包含的建设项目以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计收。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明确规定可予减免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三、今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58号)同时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日

广东清远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