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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补充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现对清府办〔2020〕26号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具体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时,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来划分板块,不以相关单位来划分板块。即:形式上与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保持一致,内容上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梳理调整,最后所形成的是26个领域本级政府的标准目录(清府办〔2020〕26号文中提出以单位划分板块的要求作废)。二、有关部门(见附件)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成果报告,于2021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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