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考核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17〕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清环委〔2016〕1号)精神,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组织开展了我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考核评估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主要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分、排名;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主要根据《2016年度环保、“创模”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市政府督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考核评估工作已初步完成,为表扬先进,激发干劲,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以下7个环保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一、清远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考核优秀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名:英德市人民政府;第二名:连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名:阳山县人民政府。二、清远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考核优秀市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学习借鉴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自身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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