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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韶府〔2015〕37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8月25日十三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为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精力议大事,确保重大决策事项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质量,制定本工作规程。一、会议组成(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厅级干部、主任、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局为固定列席单位。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邀请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韶关军分区负责同志。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一下午召开;经市长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会议时间及次数。二、议事原则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二)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三)讨论决定全市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四)讨论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自然资源开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含年初预算外必须新增资金安排)等;(五)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决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六)讨论决定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奖罚事项;(七)讨论市政府报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重要事项;(八)讨论其他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以上事项,应在主办单位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后,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市政府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若分管副市长不能参加会议,一般不讨论研究其提出的议题。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研究和协调,要确保各有关单位意见统一或基本统一。尤其是涉及经费、机构、人员编制、考核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事宜的,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有分歧的,议题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如分歧较大确实难以协调的,报请分管副市长协调,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上会。经协调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在请示中说明情况,列出各方理据,以供会议决策参考。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安排上会,未完成呈批程序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四、议题材料(一)材料内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应包括汇报说明、正文和相关附件。1.汇报说明。汇报说明由文件起草背景、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工作建议等4个部分组成,总篇幅原则上控制在4页纸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6页纸。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一般包括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划分,以及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等;工作建议主要是对文件印发等事项提出建议。汇报说明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不同类型议题说明材料的要求如下:(1)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应重点说明立法依据,文件对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根据上级要求出台的配套文件,要特别说明和上级文件不同之处。(2)工作方案、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类。应重点说明方案对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作用,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3)工作汇报类。应重点说明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4)研究事项类。应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5)规划类。应重点说明规划的定位和特点,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支撑项目、资金计划及筹措渠道,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6)传达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类。应重点说明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及需要做的具体工作,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2.正文。即议题的主体文件。3.附件资料。包括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相关政策等内容。(1)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须对各单位意见进行完整汇总,并逐条对各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已采纳、基本采纳或部分采纳相关意见的,应标明正文中相对应的修改内容;未采纳相关意见的,应详细说明理由。(2)相关政策。包括与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尤其是议题涉及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应将其一并附上,供会议决策参考。(二)材料审核。市政府办公室经办科室收到来文请示后,需对议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1.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必要性;2.是否涉及机构、编制、经费、考核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3.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与我市既有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等有无冲突;4.文体、格式、内容、数据是否规范、准确、无误;5.是否已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存在分歧的是否已基本协调一致等。五、会务工作(一)议题呈批。1.经市长审定同意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文件经办科室须及时将文件转常务会议承办科室列入议题库。2.承办科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综合考虑议题事项的轻重缓急,议题间的内在联系等因素,及时拟订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安排,呈秘书长审核、市长审定。议程安排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及顺序、有关情况、汇报单位和列席单位等。3.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呈批完毕,一经审定,非紧急事项原则上不再增列。(二)会前准备。1.有关议题经市长批示同意上会后,议题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建议列席单位名单,对是否作新闻报道及多媒体演示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材料由主汇报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经办科室办文审核后的内容印制,连同电子版在会前3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3.各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牵头单位根据保密规定依程序确定,并在汇报材料的封面上标注相应密级。4.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鼓励采用多媒体演示汇报,其中规划类文件及其他需作图表说明的议题应运用多媒体演示。演示文档应清晰、简洁、直观,并由牵头单位于会前1天至会场现场演示调试。(三)会议通知及会场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一经确定,承办科室应立即下发会议通知,连同有关议题材料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会场一般安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由承办科室负责会场布置,安排、引导出席及列席人员进出会场。(四)会议记录。1.常务会议承办科室安排两名同志负责会议记录,一人主记,一人辅记。督查室安排一名同志记录会议决定事项。记录人员要认真、详细、准确做好会议记录。常务会议承办科室安排一名同志负责维持会场秩序及其他服务工作,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2.各议题牵头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本议题的讨论内容,会后及时对议题文稿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文稿按时上报。(五)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草拟和呈批由承办科室负责,主记和辅记人员会后应将记录稿互相对照补充,力求准确完整。2.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呈批,送市法制局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需征求意见的同时发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按程序呈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核,分呈出席会议的各副市长审阅后,呈市长审签。3.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归入会议纪要底稿,由档案室存档备查。六、会议纪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市长请假。(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律由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作出书面说明后,可委托副职参加:1.陪同市委主要领导参加相关公务活动;2.参加国家、省相关会议或陪同国家、省相关部门领导调研;3.休假、出差或因公出访;4.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市政府办公室将各列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情况汇总报市长,并不定期对各单位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情况进行通报。(三)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人要熟悉议题情况,准确掌握相关数据。汇报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条例清晰,力戒空话套话。(四)市政府常务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每个议题主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相关单位需作补充汇报的,补充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列席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要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以及本单位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情况。凡在会前已征求意见,主汇报单位对反馈意见已采纳的,列席单位不再重复发表意见。原则上不能发表与本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不同的意见,如发表与本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不同的意见,要先说明理由。对议题内容存在意见分歧,在会前已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协调一致的,如无特殊原因,列席单位不再重新提出不同意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带助手(本单位记录人员除外),如确有需要,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带一名助手。(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要按时在规定地点候会;未经同意,会上不得擅自分发材料和使用移动通信、录像录音等电子设备。(八)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如有特提、特急件需呈报领导的,由会务人员统一递送。(九)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和审议情况,注意保管好会议材料;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的材料,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七、督查落实(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或须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如无重大修改,牵头单位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议题文稿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按以下要求办理:1.不需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经办科室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呈批;2.需作个别文字或内容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办科室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或补充完善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办科室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3.会议对文件印发时限另有明确要求的,按会议决定办理。(三)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会上市长有关指示,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按程序呈批后,发至牵头承办单位。同时加强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办理结果每月一报。(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对会议决定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按督办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需较长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事项,牵头单位要指定责任人跟踪落实,并于每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五)对未按时反馈办理情况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办理情况,对未办结事项说明理由、目前进度及加快办理的措施,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此前有关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规定与本工作规程不一致的,按本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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